修手机莫忘存单据
许多消费者都有购物要发票和保留发票的习惯,但是一些消费者并不知道,手机进行维修后,也应该索要并保存好维修记录单据,因为这些单据有可能成为消费者今后维权的有力证据。在本报“手机援助”接到的消费者各种投诉中,由于没有索要或保存移动电话维修工单致使手机问题无法解决的消费者占到六成之多。消费者周先生就因为没有索要维修单而不能更换新机。
今年2月,周先生在某电讯营业厅购置了一部新手机,使用了不到4个月,手机屏幕就出现了乱码。周先生便送到经销商处维修。次日取机时,该店工作人员说,由于他们与特约维修站有协议,维修记录须由店方保留。出于对该店的信任,周先生也就没有再索要维修单据。在过后的两个月里,周先生的手机又出现过三次同样的问题,但只留下了最后一次的维修记录单。
事情过后的某天,周先生忽闻手机三包的一条规定,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两次同样的质量问题,用户可以更换一部新手机。于是周先生拿着手机找到经销店,要求予以更换,但遭到店方拒绝,理由是,维修单据不足,不予更换。周先生又要求查询维修记录,可是特约维修站的电脑里维修记录次数不足。周先生不服,与店方争辩,要求店方予以解决,事情至今也没有结果。
手机三包有关规定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因此,周先生在经过4次维修后,手机故障仍然未能排除,他完全有权利要求经销商为他调换新机。但由于他的证据不足,所以遭到商家拒绝。
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属于经销商玩的花样,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各种凭证,以便日后不时之用。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更换新机的问题上,消费者可能会碰到经销商推脱责任而进行的各种各样的刁难。比如三包规定里没有明文规定几次出现同一故障才予以更换,手机出现不同的故障经销商也有责任为消费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