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877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 时间:2010-02-08
    

S. 877是美国联邦法“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的正式名字,这一法律从2004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反垃圾邮件法允许法庭向垃圾邮件制造者判定高达两百万美元的赔偿金。如果垃圾邮件制造者的侵犯是恶意的,联邦地方法院可将其送入监狱或判以三倍的赔偿金。  

反垃圾邮件法要求企业:在广告电子邮件中明确表明其商业性,使用正确相关的主题以及合法的回复电子邮箱地址,提供有效的物理地址和有效退出的选择并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处理退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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