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黑客”入侵网站被判刑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07-09-24
2006年6月,张乾伙同另一涉案人贺某(在逃)在西安其租房内,通过上网发现一网站有系统漏洞,后通过该漏洞获得网站数据库的管理权限,由张使用其在该网站上注册的帐号,直接添加“天天币”,再由贺用“天天币”在该网站上盗取各种游戏充值卡,之后在网上与游戏点卡收购人联系,将盗取的游戏卡售出,获赃款2000余元。
次月,刘、张、戴、贺四人经共谋,由刘林出面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租房开设一网络工作室,准备入侵网站,当月27日,张乾利用刘林提供的电脑和自己的专业技术在该工作室内发现一网络公司的网站存在技术漏洞,便使用一软件通过相关程序注入漏洞,获取了该网站数据库的管理权限,之后盗取了该网站有余额的帐号及密码,并由刘等三人利用这些帐号在该公司网络平台上大量盗取各类游戏点卡,并以5-6折的价格卖出,获利14800元。后经被害单位盘点直接损失为31158.64元。
案发后,张等三人的家属已全额赔偿了被害公司的损失。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张乾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网络上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该共同犯罪中,张等人无明显主从之分,可不分主从犯,但在该案中张具有入侵他人网站盗取帐号和密码的专业技术,其所起作用相对较大,刘、戴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应按各自所起作用予以处罚。同时考虑到戴有立功表现,刘、戴在盗窃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又系初犯,并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深,故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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