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马教父”网上兜售病毒牟暴利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7-09-20

 核心提示

  一个刚满20岁的计算机系大三学生花2000多元建了一个网站,随之就是大肆寻找、复制木马,经过短时间“经营”就收集到500多种木马病毒。他通过发展会员的形式把木马病毒的相关教程有偿提供给广大会员,短短7个月时间,他就牟利近10万元。发财后的他竟聘请同学帮他招揽“生意”,而他却到处奢侈消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江西首起木马病毒刑事案件,三名大学生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刑拘,而这也是全国第一例用网络手段犯罪后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名刑拘嫌犯的案件。

 
办案人员正在审讯林天龙

 
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全国最大网游木马基地”浮出水面

  8月27日,九江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对租用九江一家网络公司的虚拟主机,名为“黑客吧”的网站引起了好奇,该网站在首页上公开宣传是全国最大的网游木马基地。让“网上警察”更意外的是该网站收罗了“QQ空间密码木马”、“传奇世界木马”、“劲舞团木马”、“魔兽世界木马”等各类网游木马500余种,而让炒股者头痛、网上淘宝网友心惊胆战、危害巨大的“网银木马”也赫然其中。该网站并通过收取VIP会员费,向缴费网民提供文字、图示及动画演示的黑客教程及各种网游、网银木马下载和使用方法。

  九江警方赴浙江擒获三嫌犯

  九江公安网监支队案件大队大队长周阳告诉记者,鉴于目前互联网上各种使用黑客工具及木马程序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九江市网监支队立即向市局领导汇报,市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加紧调查。公安人员通过多种技术手段,经过半个月技术侦查,嫌犯方位被锁定在浙江杭州市,其形迹及上网规律也被公安部门掌握。为了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九江市公安网监民警赶赴浙江杭州。

  9月13日下午5时许,在杭州市警方配合下,公安人员来到嫌犯作案的出租屋内,只见一年轻小伙子正在“黑客吧”网站招揽客户(网络上称之为“客服”)。经审讯,该男子自称为林正,现为浙江某大学的学生,林正交代,这个网站是他的同学林天龙建立的,他只是被林天龙请来招揽客户,而他从每个客户中得到30元的提成。据林正交代,林天龙正在一家美容院做面膜。民警随后在美容院抓获了林天龙。据林天龙透露,他聘请了林正及姚和平为他做客服工作,根据这一线索,晚上8时许,民警在出租屋内将姚和平擒获。16日下午5时许,3人被押回九江。

  7个多月卖“木马”牟利近10万

  据了解,现年20岁的林天龙自幼喜欢电脑,经常穿梭于国内外各大黑客网站、论坛,积累了不少黑客经验,熟悉木马操作。而在杭州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习了近三年的计算机知识,更使其对网络技术非常精通。无意中,他从朋友处听说,在网上卖木马程序一个月能挣几万元。于是,他便开始注意收集国内其他黑客网站上的木马程序。

  2007年1月底,林天龙从网上找了一个云南的网友帮他做了这个可以提供软件下载的“黑客吧”网站。很快,他手中掌握了500多种木马病毒,俨然成了“木马教主”,于是他通过网上购买身份证的形式用别人的身份证在各大商业银行开了几十个银行账户,随之就大肆贩卖各类木马病毒。林天龙说:“并不是什么人都能从我的网站上下载木马程序,我要求他们出钱购买VIP资格才能正常下载,VIP资格一年388元,终身制588元,他们的钱直接打到银行账户上就可以了。”今年4月份开始,“黑客吧”网站卖木马月收入突破2万元。面对生意的火爆,林天龙信心暴涨,他公然宣称要建全国最大网游木马基地,要成为“网络上让人闻风丧胆的大鳄鱼”、让人尊敬的“木马教主”。为了更好为“黑客吧”客户服务,林天龙通过分提成、“发工资”的形式请同学林正、姚和平来做“客服”,他们负责提供QQ在线“技术支持”及招揽生意。短短几个月时间,“黑客吧”旗下注册会员就达到了25202人,付费VIP会员100余人,另有估计超过100人在该网站购买了各类木马。

  据林天龙交代,“黑客吧”网站目前卖木马非法所得已近10万元,这些钱除了部分拿给家里还债外,其它部分要么被他用着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要么去购置一些健身器材,现在所剩无几了。

  □对话嫌犯:

  “我走上这条路是为家人还债”

  9月19日,在九江市看守所,记者眼前的林天龙看上去显得非常的儒雅文弱,让记者一下子很难相信眼前的小伙子就是“木马教主”,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为是替父母还债。

  记者:“什么时候走上这条路的?”

  林天龙:“之前我在网上花200元成了别人的会员,别人让我免费下载木马。之后,我发现这条路赚钱很容易,技术要求也不高,今年1月底,我花2500元买来了一个网站就专门经营木马病毒。”

  记者:“你用木马病毒攻击过他人的银行账号及QQ账号吗?”

  林天龙:“刚开始从别人那里花钱买来的木马曾用着攻击过别人的银行账号,但是没有成功,自己经营后我就没有攻击过了。”

  记者:“你家人不问这钱从那里来的吗?”

  林天龙:“问了,我说是从网上卖软件赚来的钱,他们又不懂这个,只是叫我不要做违法的事。”

  记者:你一个在校大学生,做黑客网站卖木马,学校、同学们知道吗?

  林天龙:“这个事情我基本上是保密的,只有林正和姚和平知道。”

  记者:“准备做多久?现在后悔吗?”

  林天龙:“原本想做到大学毕业就洗手不干,可现在来不及了。肯定会后悔,因为我是一个大学生啊,想想有点不值!”

  □办案民警:

  “这是江西首起木马病毒刑案”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从省网监总队那里证实到,这起案件是江西首起木马病毒刑事案件,而省公安厅从公安部的网监局那里得到初步证实,这应该是全国首例用网络手段犯罪后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刑拘的案件。民警介绍说,当时定这个罪名是经过充分讨论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有些近似,传授犯罪方法罪是行为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是结果犯,如“熊猫烧香”案的制造者就构成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民警还提醒说,本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木马可以随时记录电脑输入的信息,如果把制作木马的程序和其使用方法教会别人,损失不可估计。诸如网民在网上炒股,网银木马就可以侵入其电脑,获取账号和密码。”

  □律师说法:

  打击网络犯罪立法亟须完善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的高正尉律师认为,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是行为犯,这表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无论情节是否严重,手段是否恶劣都构成犯罪。

  高律师还指出,随着世界信息技术革命的来临,计算机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计算机犯罪也随之增加。而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约束病毒制造、传播、传授,而且,病毒导致的后果该如何衡量?何为严重,何为不严重,现在仍是无法可依,因此,打击网络犯罪立法亟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