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向“熊猫”进香
大熊猫是咱们的国宝,国人对它呵护有加。然而,有一种假熊猫,却成了真“英雄”,尽管人在牢房,据说在市场上颇受欢迎,向这个“熊猫英雄”进香的公司,排成了长队……
9月24日,“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据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年薪邀请其加入。(9月25日《长江商报》)
电脑病毒“熊猫烧香”,曾给多少台电脑带来可怕的灾难,不然,警方也不至于缉拿其案犯。这几个多行不义的电脑病毒“熊猫”,终于“自毙”了。意想不到的是,居然有这么多网络公司以天价的年薪,向这只“熊猫”磕头烧香,恨不得他早日脱下囚服,穿上他们的工作服,为他们企业作贡献。
不管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笔者都不相信。一个人犯罪,法律惩罚他有个时间限度。“熊猫烧香”的案犯,服刑期满,重新就业,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倒是某些网络公司的“求贤若渴”,令人很是困惑。企业渴望人才,寻觅人才,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将目光转向轰动全国的网络犯罪人员,显然不是一种常态。
向“熊猫”主犯进香乃至磕头,给人以炒作之嫌。病毒程序的编写,其实并不难。这也是为什么许多震惊世界的“黑客”,其年龄之低令人诧异的原因。“熊猫烧香”案件中的主犯,年龄也不大,学历也不高,就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会编写病毒程序的程序员,未必都是电脑病毒制造者,唯一的区别就在于,“熊猫烧香”案主犯道德败坏,而其他的程序员不愿去做这等道德败坏的事情。作为网络公司,过分表达自己对“熊猫”的期待,要么是在借此大肆炒作,要么就是真正的别有用心。
企业给“熊猫”们“烧香”,反映出来的是当下网络产业的道德失范问题。任何产业,要想可持续健康发展,离开起码的道德规范,终将行之不远。作为信息产业的网络产业,正在并将继续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也正因为如此,才要求网络市场这一块,不能出现道德失范。在一些网络公司和电脑程序爱好者中,有的纯粹为了逞一己之能,有的则为了牟取私利,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沦落为电脑病毒的制造者。这样的不良公司和不法人员,如果不受到制裁,将造成法律的缺位;如果被一些网络公司视为人才甚至奉为圭臬,势必造成网络产业的道德失范。李俊这个“熊猫”,他利用“熊猫烧香”病毒在网络世界“烧杀抢掠”,作恶多端,恰恰是他知法不守法的真实写照。相反,一些公司开出百万年薪等待李俊加盟,倘若真的梦想成真,那才是在向病毒制造者发出的极端错误的信息。道理很简单,这类“邀请函”的隐喻,不分明是在纵容犯罪嘛?
“用人之道,有德有才重用,有德少才培养用,有才无德慎用,无才无德不用。”“熊猫”案犯们究竟属于哪一类人才、该如何使用,不妨参考这个标准,切勿将罪犯当英雄顶礼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