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互联网监管应当确立用户权益至上原则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头三 时间:2010-11-23

  工业和信息化部21日发出关于批评奇虎和腾讯的通报,责令两公司在通报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通报同时要求两公司及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遵守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尊重用户权益,共同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报透露,工信部将依据职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两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经济参考报》11月22日)。

  其实,在大多数互联网用户来看,这次腾讯与奇虎恶性竞争事件,其中到底谁是谁非,也许一时难以分辩。然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腾讯以停止相关服务为由要挟用户“二选一”的行为,不仅霸道,并且在明显涉嫌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利的同时,事实上也陷入了其自设的“众叛亲离”陷阱。而更为重要的是,这起互联网恶性竞争事例的出现,不但反映出互联网商业道德底线的缺失,同时也给监管部门指出了互联网监管方向——用户权益至上的原则。

  首先以市场监管目标来讲,显然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环境,或者说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过程中,市场监管所追求的就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以确立。而之所以要如此其中道理说来也很简单,因为只有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不但能够促进经济效率与资源优化配置,并且最终才能实现提高消费者福利的市场经济目标。就此而言,衡量一个市场是否公平公正,乃至市场竞争行为是否规范,有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相关市场行为能否提高效率与优化资源配置、并看其最终能否提高消费者福利。然若承认这样观点正确并以此来对照,那就不难发现,虽这次腾讯奇虎之争中的是非曲直用户还不清楚,然腾讯强制要求互联网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损害用户正当权益的侵权、并有害互联网市场造福社会用户的行为。所以责令其向社会作出公开道歉及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不仅顺理成章,并且也是市场“用户权益至上”的进步要求与监管机关职责所在。

  其次以商家基本商德要求看,显然同样不能否认,腾讯这次之所以作出强制用户“二选一”的要求,固然肯定是为了维护自已的市场利益。不过此举之所以会引起用户普遍不满与公愤的“硬伤”就在于,腾讯此举是以牺牲用户正当权益为前提的。且同时显而易见,一旦在市场竞争中,用户利益与腾讯自身利益不一致情况发生时,按现有腾讯“二选一”的做法,用户利益都可能会成为谋取自身市场利益的牺牲品或垫脚石。无疑应该是一个八九不离十的判断。而由此,腾讯的现有的商业道德水准和经营理念应该也可见一斑。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这次奇虎腾讯之间的恶性之争,相关监管机关在责令其作出公开道歉及调查处理同时,还应该将此恶例从具体事件层面上升到制度进步层面,并“举一反三”确立用户权益至上监管原则,进而以制度完善与强制规范对互联网市场竞争作出指引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