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界是否存在潜规则?——访千存科技团队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猪头三 时间:2011-01-25

  这几天,笔者专访千存科技创始人的文章刊登在了新浪、网易等主流媒体上,虽然反响不一,但另笔者欣慰的是,一个以尊重版权作为经营根本的创业型小公司的故事总算让大家所知晓。作为一个舞者,可能不会在乎舞台下的观众是喝彩还是吹口哨,没有观众才让舞者倍感孤独。

  山雨欲来风满楼,在上次的专访中,笔者已经深深感受到这个团队对于风险的担忧。果不其然,笔者在深夜接到了这个团队的消息,称他们受到了极其不公正的对待,出于对这个年轻团队的关心,笔者连夜再次访问了千存科技,又了解到了一些网络侵权产业链中的特别现象,也更深刻体会到千存科技为何要向马云先生学习、表示愿意将公司交给国家了。

  “我的住处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一个自称维权的公司带领一帮外地的公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给冲击了,现在才理解所谓跨省追捕的厉害,也才理解为什么这个描述专门司法程序的专业术语会成为一个网络热词。”千存公司的法人陈先生一见面就一脸委屈和茫然地说。

  “不可能吧,以我对你们经营行为的了解,你们是以帮助版权人维权作为使命的企业,从事侵权盗版行为的人视你们为眼中钉可以理解,怎么会有执行刑事司法程序的公安机关直接找你们呢?如果要说通过刑事司法程序打击侵权盗版,也应该将那些已经在做侵权盗版,而又不愿向版权人支付赔偿的人绳之以法啊?”笔者深感困惑。

  “一开始我也想不明白,由于我们目前在主要做的网络游戏维权项目,结合我们对网络游戏私服盗版市场“潜规则”的调研,总算豁然开朗,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看着笔者期待的眼神,陈先生给笔者上了沉重的一课。

  “在我们的平台向网络游戏私服盗版行业宣战前,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深受私服盗版之害,盗版之猖獗,我不说你也可以从公开渠道查得到。我们无意去评价中国的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总体而言我们国家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越来越重视司法环境。但是我们需要客观地指出,在版权人企业内部甚至以公安为代表的执法部门内部,存在着部分害群之马,版权人企业负责维权的部分员工,联合一些良莠不齐的公安机关,打着打击侵权、维护版权人利益的名义,为自己捞好处,客观上充当着部分侵权盗版者的保护伞角色,最典型的手段就事明明是针对侵权盗版,完全不用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立案,而是以所谓的涉嫌“非法经营罪”这样一个口袋罪予以立案,在抓到侵权盗版者后,只要出得起罚款就可以没事,拿到的罚款有部分甚至可以不进国库,而被那些害群之马私下分赃。”陈先生在讲到这些的时候明显带有顾虑的表情。

  “你这次就是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吗?”笔者希望了解事实真相。

  “我前面说的绝对不是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情况,一定是极个别的害群之马在作乱。”陈先生强调到:“关于这次我所碰到的跨省追捕情况,我无法判断事情的真相,只能描述一些我所能知道的事实。这次带着外地公安来冲击我住所的是一个专门打着维权名义、干着苟且勾当的维权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有员工正好以前认识他们),很抱歉我用了很多的负面词汇来形容他们,但这个确实是所有接触过他们的人的一致观点。该公司的老总据说原来是干刑侦工作的警察,后来辞职下海去一家著名的网络游戏公司负责内保工作,偶然的机会,他的公安背景让他接触到了该公司的维权工作,维权过程中和私服盗版产业的接触,让他对私服盗版产业链中的巨大经济利益怦然心动,如果在公司拿好处费,总有一天会被发现,所以这位老总向原来的老板提出了所谓“创业”的想法,自己搞一个所谓的维权公司,帮助该网游企业维权,这家网游企业的老板是互联网界的伟人,一向以发现人才、尊重人才而著称,同意了这位老总的创业计划。从这家维权公司内部报料,公司成立至今,账面连连亏损,但老总已经换上了全新的宝马7系列专车。就是这么一个维权企业的人,带着外地公安来冲击我的住所,似乎要对我实施跨省追捕,我也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哪条刑法。当时我正好出差不在,我们公司的员工告诉我情况后,我立即让公司派人去核实他们的身份,有无法律手续,但得到的结果是没有任何答复,我们只能对此行为要求报案,就像是放高利贷的人讨债过程中听到事主称要报案一样,这帮人一下子又走掉了。”说到此处,陈先生有点激动了。

  “你是不是认为这样的行为背后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猫腻?”笔者也好奇地问道。

  “这个我不是特别清楚,我所知道的就是这家号称维权的公司从我们宣布公司经营方针起就一直仇视我们,不但公开造谣称我们没有获得版权人的授权,而且还公开诬蔑我们是非法组织,我们最近本来就想对他们提起法律程序的,他们如此敌视我们的原因,和私服盗版的经营者一样,无非就是经济利益问题,一旦我们的商业模式获得成功,我们的理念得到实现,那么对他们来说就没有可以捞好处的地方了。其实我生气的不是这家公司的行为,而是居然有公安机关或者是某些公安机关的个人,甘于沦为他们的打手,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类似绑架的方式对我这么一个已经清楚表明自己身份、清楚告诉全社会有关我们公司情况的企业经营者采取所谓的法律行动,似乎国法也难容啊”。说完这些,陈先生看起来已经非常的心力憔悴,似乎再也不愿说什么了。

  笔者不是学法律的,确实不清楚在千存科技的理念下经营是否会涉及刑事责任,但是笔者有一个基本的概念,那就是公权救济应该是在私权救济无法实现或者是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时候才采取的措施。从千存科技的一些网站声明来看,有详细的民事救济途径,并且已经就其经营行为主动向版权人沟通,民事救济已经完全具备可行性,为何还会出现如此神秘的公安抓捕行动呢?千存科技有自己的网站,有自己的办公室,有自己的银行帐号,所有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暴露在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之下的,作为一个公司的法人,如果政府认为其企业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企业所在地的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传讯他,又为何一定要用“跨省抓捕”这个饱受网络热议的行为呢?刑事司法资源是不能浪费的,更不能因为某些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滥用刑事司法资源。笔者看着这么一个年轻的、有理想的创业团队,真的希望对某些公权力的拥有者说:“请善待他们”。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