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案风起云涌 裁判再次缺位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河马 时间:2011-04-10

  “配合付费分成模式、广告分成模式这两种合作模式,百度文库将通过多个宣传渠道对合作的正版资源进行宣传推广。”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侵权”风波终于迫使百度文库做出最大让步,并正式推出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4月7日《南方日报》)

  从道歉、删除作品到配合付费、广告分成两种合作模式的达成,百度文库与拥有知识产权的诸位作家,可谓达成了初步的和解。这当然是作家们所乐见的 “维权胜利”,但是,不得不说的是,百度文库从道歉到与作家们达到合作模式,我们一直没有看到裁判的到位。这着实是一件遗憾的事。

  就在近期,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张亚东、小柯以及谷建芬等音乐人组成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准备向百度音乐“开战”。至今,未见裁判露面。6日,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正式致信百度,并确定了谈判纲领及谈判代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果网络版权得不到起码的保证,今后百度音乐、百度视频以及整个互联网,都会因为版权纠纷而风起云涌。

  谁应当是裁判?这是个首要的问题。裁判应该包括两个层面的因素:一是规则必须到位;二是裁判员必须到位。

  所谓规则,就是针对互联网的版权问题,国家权力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一部健全到位的法律法规。就当下而言,处理百度文库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也不是完全没有。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都有关于侵犯版权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就笔者看来,这两部法律既不专业,也不到位。我国还缺一部专业的专门处理网络版权事务的相关法律。

  所谓裁判,包括两个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一个是网络管理部门,另一个是与版权保护相关的相关单位。360与QQ打架的时候,因为长时间没有裁判,导致几亿QQ与360的用户必须执行那个“艰难的决定”,致使“神仙打架”因为没有人劝架而产生了“百姓遭殃”局面。应当庆幸,工信部门在一个月之后,决定让双方道歉。但公众却难免感觉——这个裁判有点珊珊来迟。百度文库侵权事件,同样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问题,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职能部门发布官方正式声明。

  百度文库侵权事件,对中国互联网和版权界都是一个镜鉴,公众希望看到法制不断完善。否则,百度文库侵权案可能仅仅是一个开始——针对网络上的文字、音乐、图片与影像侵权,版权人、著作人的维权之路,还会是“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