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国内互联网不兼容案判决 360一审败诉
【搜狐IT消息】5月11日消息,针对金山公司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做出公开宣判。法院判360对金山网盾商品信誉诋毁及强行卸载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360立即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做出说明消除影响并赔款30万元,并连续7天在360官方网站首页刊登说明消除对金山网盾的负面影响。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360安全卫士在自身安装升级运行过程中采用弹出提示框的方式,引导用户在提示框中进行同意卸载金山网盾的操作,虽然该提示框也有卸载360安全卫士的选项,但该对话框仅有停止金山网盾安装选项且被默认选中,而卸载360安全卫士选项则与卸载金山网盾选项设置不同。
对于360在软件、官方网站及媒体中宣称金山网盾存在漏洞等行为,法院认为,360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金山的商业信誉和金山网盾的商品信誉。
金山公司称,去年5月,360安全卫士在软件中设置障碍卸载金山网盾。其后又在官方网站发布系列文章,称金山网盾阻挠360安全卫士正常运行、金山网盾存在漏洞、评测金山网盾不如360安全卫士等。金山公司为此对奇虎360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奇虎360公司代理律师高嵩表示,奇虎公司被迫停止与金山网盾的兼容,完全是由于原告侵权在先,奇虎公司的行为是迫不得已。而且奇虎公司是给予了用户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存在所谓强制卸载金山网盾的行为。奇虎360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另案审理。考虑到一审法院的不当之处,奇虎360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