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利用淘宝交易逃税案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07-07-13
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网的支付宝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网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
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以上判决,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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