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低俗应网德法律并重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 时间:2010-03-22

  借助于专项整治行动,网络低俗之风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若想根治网络低俗风气,尚需网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双管齐下。

  2009年底,一场公安部、工信部等9部委联合开展的打击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拉开今年“扫黄打非”工作的序幕。然而风口浪尖上,以“兽兽门”为代表的各种不雅视频在网络上掀起层层“春潮”;百度、央视官网直至陶然居主页被黑凸显着黑客们的为所欲为;人肉搜索依然暴露着情绪化和非理性化的网络暴力的猖獗;红极一时的“犀利哥”事件背后则体现着低俗恶搞和对弱势人群的消遣……充斥着聒噪不安情绪的网络世界里,低俗之风就这么堂而皇之的大行其道。

  我们在谴责这些低俗内容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风行背后无数双猎奇与满足的眼神。法制观念淡薄,伦理道德淡漠,网络低俗审美和价值观盛行,主流价值观在网络上日益式微。正是有了大众的推波助澜才让一次次丑态毕露的事件被爆炒成网络热点,并进而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尤其对青少年产生很坏的影响。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3.84亿人,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33亿人。如何引导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文明上网意识,是政府必须重视和研究的课题,而弘扬主流价值观,加强网民网德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即提出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义务教育,建议从源头上抓起,培养青少年文明上网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归根到底,抵制网络低俗之风需要每一个网民的参与和有责任的担当,因此,需要在社会上大力提倡宣传主流价值观,弘扬先进民族道德观。每一位网民都应不主动发布低俗信息,不浏览低俗网站,不为低俗信息的传播添薪加火。缺少了关注的眼神和围观的阵势,网络低俗的邪风也不会刮得太久太远。

  如今,网络低俗之风的危害有目共睹,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前一阶段对网络色情的专项行动医治了色情信息泛滥的“标”,网络环境确实得到一定程度净化,然而,运动式的整治行动并不能彻底根治网络低俗的“本”,单纯的道德约束也不能根本阻止网络低俗的“风行”。

  若想铲除网络低俗的痼疾,还需法律的强力支撑。近年来,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虚拟世界,并与现实世界密切联系。正因为这种虚拟性,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里尽情享受着为所欲为发泄所有情绪而不必负责任的快感。当黑客攻击成为习惯,当人肉搜索肆意践踏个人隐私,当暴露丑态以博取虚名成为一种惯常的炒作手段,现有法律规定与监管不到位的现状让法律显得如此无力。

  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和信息传播的法律有80多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写入了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文。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层次复杂,并不成体系,尽快出台一部网络基本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另外,政府层面还须尽快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探索包括网络实名制等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如此,网德教育和法制监管到位,二者并重、紧密结合,才能有效根治当前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甚嚣尘上的现状。否则,网络低俗之风随时都会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