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对“互联网严管”说的合理化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exp 时间:2010-04-07

  家住北京朝阳的青年设计师洪科最近有点儿烦,自己用于展示设计作品、方便客户浏览的个人网站“挂”了,没有转播淫秽色情和其他不法内容,仅仅因为牌照不够健全。一个看似和网络产业链毫无瓜葛的平凡人,竟也和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商、大小网站站长一样,旋入了当前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严管风暴。

  对于“外有围墙、内有严打”的现状,一条“围脖”如是说:“1987年9月14日,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发出了中国第一封电子邮件‘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跨越长城,我们能够到达世界每一个角落)’。三十多年过去了,这句话仍然很有道理!”

  虽然不少网民对“网络严打”颇有微词,相关产业链更是敢怒不敢言,但是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地来看。互联网严管的缺点在于严重妨碍产业高速发展、矫枉过正,优点则是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环境、提高了网络从业者准入门槛。

  优也好,劣也罢,随着互联网这片市场的壮大,放任自流的初级阶段发展模式已经终结,看来监管制度从松到紧实不可避免的了。所以,与其争辩该不该严管,不如讨论该如何管。

  基础电信运营商将机房等资源租用给网站接入服务商,接入商架设服务器租用给网站站长站长们负责网站运营为网民提供服务,这是当前网站运营最简约的拓扑。

  那么,如果网站涉嫌“涉黄”,该由谁来管?

  早在信产部时代就规定的“谁接入、谁负责”原则,实在是过于宽泛了。特别是在处理手段上,“负责”二字该如何理解——先通知一下还是直接拔插销?更何况对于企业对于信息内容是否涉嫌违规并没有最终判定权,根据主观意愿进行处理显然不妥。我认为,互联网管理作为当今科技时代,我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应由国家组织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部门,如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版署、知识产权局等,成立统一的专门机构来判定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特别是要制定长期、规范和有章可循的管理处罚条例,电信企业只负责执行技术处理环节。

  这样,既有效避免了电信企业成为互联网监管主体的错位尴尬,又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九龙治水的高耗低效,最重要的,让那些企图依靠网络创业避免成为“蚁族”的青年精英们,知道中国互联网的玩法!(作者:秦磊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ql198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