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程序盗取财产触目惊心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7-08-30

“在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保障网络安全的同时,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和执法工作十分迫切,这关系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负责人秦海说.
利用计算机恶意程序盗取有价值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网上交易,这种新型网络犯罪活动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估算,网络犯罪形成的黑色产业链年产值目前已超过2.38亿元,造成的损失更是超过了76亿元.

计算机病毒是最早出现的恶意程序,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病毒技术也得到快速发展,出现多种类型,其传播方式、运行方式都超出了传统计算机病毒的范畴,如网络木马,网络蠕虫,间谍软件,僵尸网络等.

“与以往炫耀技术为目的不同,'经济利益'已经发展成为病毒等恶意程序制造者最大的驱动力,并形成盗取账号、负责销赃的黑色产业链.而成本低收益大、调查处理成本却高,是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之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副主任黄澄清说.

恶意程序被称为“黑客手中的枪”,黑客做任何事情都离不开这种工具.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新增计算机病毒样本超过10万种,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3%,其中木马病毒新增数占总病毒新增数的68.71%,高达76593种.

频频发生的网上银行用户、网上投资理财以及游戏玩家被木马病毒盗号而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让众多互联网用户对网络信息安全缺乏信心.调查显示,我国网民对互联网最反感的两大方面是网络病毒和网络攻击,这严重影响了网民对互联网的满意度.

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系统在预测、反应、防范和恢复能力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政策法规难以适应网络发展需要,信息立法存在许多空白.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库保护、数字媒体、数字签名认证等信息空间正常运作所需要的配套法规尚不健全.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对类似木马等计算机恶意程序进行法律界定并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立法的工作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