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顿索赔案可能是闹剧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7-05-31

诺顿误杀事件发生以来,要求诺顿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众多企业用户尚未提出索赔的情况下,某个人用户率先提出了赔偿要求。据5月26日北京晨报报道:诺顿软件用户刘先生,因“误杀”事件导致电脑中大量数据丢失, 
日前已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提起首例赔偿案。据了解,法院已经收下了刘先生的诉讼材料,需要经过审查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刘先生的代理人张律师表示,此次“误杀”事件,造成刘先生电脑内的文件全部丢失,损失至少10万元。当时刘先生正在准备投招标工作的文件全部丢失,同时,因为电脑瘫痪无法在网络上进行股票交易。事件对刘先生造成的损失中,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其一是因“误杀”造成的股票交易损失,其二是对正版操作系统造成的损害,其三是刘先生在修理电脑的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刘先生在诉状中向诺顿杀毒软件所属的赛门铁克北京公司索赔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5月26日北京晨报)

本来就对个人用户索赔不看好的笔者看到这则新闻后不由得哑然失笑,这“诺顿误杀首例索赔”案太过于幼稚,简直就可以称为是“讹诈”。这位刘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虽然精通数学和法律却是十足的“电脑盲”,如果这起诉讼立案的话,很有可能会成为国外公司耻笑中国消费者的借口。

从电脑的使用角度看,诺顿误杀系统文件造成的电脑瘫痪的确会对股票交易等造成影响,但是“造成刘先生电脑内的文件全部丢失,损失至少10万元”的说法则过于牵强。

系统崩溃是不会造成电脑原有储存信息丢失的,这是一个常识,在正确的恢复系统甚至重做系统的情况下,储存的文件信息会保存完好。刘先生的所谓“造成电脑内文件丢失”是一个完全不合理的诉讼要求,其索赔表面上符合法律常理实质上却违背常规电脑技术。如果诺顿公司以此为理由反驳刘先生,不知道他当做何解释。说不定刘先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当然,刘先生可以有一种为自己解释的途径,那就是自己正在输入文件的同时电脑系统崩溃造成文件无法保存而丢失。不过,这个解释会因为没有证据可查而变得异常困难。

一个完全不符合行业技术要求的诉讼案件是必败无疑的,说当事人会被诺顿笑话虽然夸张但很有可能。出于正义,我对诺顿也有意见;但出于公理,我很难相信刘先生真有那所谓十来万的损失。

这宗所谓的“诺顿误杀首例索赔案”将来的命运会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地是它会给后来人一个教训:先弄懂电脑常识再去打官司,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

义愤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本来名正言顺的受害者要是背负恶名的话,我想这“诺顿误杀首例索赔案”很有可能会成为一场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