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存款成都黑客被判盗窃罪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07-09-03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仁贵今年23岁。2005年7月,梁仁贵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一个虚假的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网页。田某某等人登录这个网页后,如实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储蓄卡号、密码。梁仁贵从这个网页的后台获得了这些人的储蓄卡号和密码。随后,梁再以这些人的名义,进入真实的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网页,顺利将田某某等人的存款共计40650元转入了他以曹某名义开设的银行卡上,后取出供自己挥霍。
成都市中级法院在通报中对此案进行了点评:此案中,梁仁贵采取了一种新的作案方法,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整个犯罪行为都在互联网上完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与被害人没有任何语言、身体接触,在被害人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将他们的财物转移并占为己有。这种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并使用此信息在互联网上转走存款的行为,与普通盗窃罪在行为方式上虽有所不同,但本质都是使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应以盗窃罪论处。
下一篇:黑客自称齐天大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