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黑客”获刑一年半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8-01-23
温州网讯 乐清人倪某是名协警,他在朋友圈内声名显赫,一般在温州交通违法没有他提不掉的“篮子”。直到近日,他被永嘉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大家才惊讶地知道,倪某原来还是个“ ...

温州网讯 乐清人倪某是名协警,他在朋友圈内声名显赫,一般在温州交通违法没有他提不掉的“篮子”。直到近日,他被永嘉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大家才惊讶地知道,倪某原来还是个“黑客”,他盗用交管部门领导的网络账号进入公安网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系统,帮人消除违章记录。
  乐清人倪某今年才20岁,案发前是永嘉县交警大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协警。去年1月,倪某的一位朋友托他帮忙处理车辆违章。于是,倪某凭着自己平时在车管所工作中了解到的信息,成功破译了永嘉交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到公安网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系统,轻易地将朋友的违章情况进行了免罚分、免罚款处理。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找他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不停地帮人修改记录,并不停地收取好处。一些不是永嘉境内的违章的事情也找倪某帮忙,为此倪某开始不满足自己仅在永嘉县境内有“处理”违章的“权限”。去年3月,倪某又在公安网上成功破译了乐清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及温州市交警大队一位副大队长的账号和密码,将“业务”拓展到了温州市区及乐清等地区。

  据统计,2007年1月至7月间,倪某盗用了6位交管部门负责人的账号和密码,对其本人或他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法处理,次数达233次。事后收取吴某16000多元,邹某6000多元。另外,倪某因在2007年上半年间多次向金某租用车辆而未支付租车费,就以帮助金某处理违章车辆,冲抵车辆的租车费用约计7000元。

  永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倪某违反国家规定,盗用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账号和密码,非法进入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信息系统,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操作次数达233次,非法获利约3万元,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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