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网上盗窃数万引发财产之争
两名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偶然得到腾讯和网易在线充值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两三天内盗窃了总价值2.5万余元的Q币和游戏点卡。因涉嫌犯盗窃罪,两人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这起本市在线充值系统第一案在黄浦区法庭公开开庭。
现年24岁的小孟曾是武汉科技大学高才生,毕业后成为电脑维护员。去年7月,为了得到一个6位数QQ号,他下载了可以盗取QQ号的木马程序,并把它植入网络论坛。只要有人在该论坛登录,他们的账号和密码就会被自动发送到他电子信箱中。小孟本来只想找一个好的QQ号码,不料意外地发现里面有上海茂立公司所有的腾讯、网易在线充值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且通过该账号可支配23万个Q币。
购买一个Q币需支付人民币1元钱,当时月工资只有1300元的小孟面对整整23万个Q币,不由动了心,决定盗窃这些Q币转手卖钱。于是他联系到远在山西的同乡小何,希望利用他在网吧做网管的便利,寻找下家出售Q币。小何也刚出校门,两人一拍即合。
两人通过网上发消息等方式,低价出售Q币。此时他们又发现盗取的一账号里有游戏点卡,便开始盗取游戏点卡。在两三天内,两人窃取Q币数万个、游戏点卡194张,总价值人民币25910元。
辩论焦点
虚拟财产估价和证据有效性
在法庭上,两位年轻人对所做的错事供认不讳。但有关虚拟财产如何估价和网络犯罪中的电子证据问题,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检察院表示,所有的电子证据和与之配套的其他证据表明,两位被告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虽然本案涉及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但被害人茂立公司在得到这些Q币和游戏点卡时,向上级代理商支付过钱款,所以它们又不同于网络游戏中无对价的武器。
但被告律师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如何估价作出规定,对检察院所指控的被窃虚拟财产价值达2.59万余元不认可。同时,律师认为电子证据具有可复制性、可随意删改的特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有效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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