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首页可能使其面临司法纷争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8-05-31
谷歌的两位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为保持“干净的”谷歌首页而作出了虔信宗教般的努力,但却可能因此触犯了加州的一项隐私权法,原因是他们拒绝在首页上加入“隐私权”链接.同业公会坚持认为谷歌应在首页上加入上述链接 ...

谷歌的两位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为保持“干净的”谷歌首页而作出了虔信宗教般的努力,但却可能因此触犯了加州的一项隐私权法,原因是他们拒绝在首页上加入“隐私权”链接.同业公会坚持认为谷歌应在首页上加入上述链接,谷歌已经拒绝了这一要求,但却可能因此触犯《2003年加州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

该法案规定,凡搜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商业网站运营商都必须“在其网站上显著张贴隐私权政策”.所谓“显著”的意思是指,网站需将隐私权政策链接“放置在首页或进入网站后的第一个重要页面上”.

该报指出,目前谷歌的隐私权政策需经三次点击后方可找到,不能说是十分“显著”.虽然无法确定这如何能表明谷歌较其竞争者更多或更少地关注隐私权问题,但这已不是谷歌第一次在保持主页美观方面表现出执着的态度.比这一次更为重要的是,谷歌只需添加几条优美的显示广告就可每年多获得10亿美元的营收,但它却不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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