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状告百度公司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8-09-11
“百度 一下”成为很多网民的新选择,点击量则是企业或个人衡量广告效果的主要标准,身为律师的黄维领在自身经历中感受到了点击量带来的“伤害”.昨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黄维领律师向记者讲述他状告百度涉嫌消 ...

“百度 一下”成为很多网民的新选择,点击量则是企业或个人衡量广告效果的主要标准,身为律师的黄维领在自身经历中感受到了点击量带来的“伤害”.
昨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黄维领律师向记者讲述他状告百度涉嫌消费欺诈的缘由.

 

  自购软件发现点击量“水分”

记者了解到,黄维领从2005年9月开始接受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备注:“竞价排名”是百度网站的一种网络广告方式).刚开始他确实享受到了网络广告的收益,一般每天能接到四五个咨询电话.2008年春节过后电话量明显减少,一周只能接到一两个电话.心生疑惑的他开始向百度深圳分公司了解情况,先后得到的答复是“流量增大”、“建议增加消费金额”及“同行恶意点击”.他越想越不对劲,网站凭什么判断是同行在点击?会不会是故意用挑拨客户的手段让同行来相互点击?或者这些所谓的消费数字是网站虚构的?于是,黄维领花了近2000元购买了一套点击监控软件,结果验证了他的猜测:监控软件的数据与百度提供给他的消费报表中的数据明显不符.

要求解释被网站一再拒绝

在要求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费明细无果的情况下,黄维领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黄维领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设定'智能匹配'产生大量的无效广告(点击),或者以虚构统计数字夸大消费金额的方式等非法手段来增加原告的消费额度,以达到欺诈消费的目的.本人多次向被告及其工作人员要求公布原告的消费明细,具体包括每个点击产生的时间、IP、访客序号等来源信息等,同时要求被告取消所有的类似'智能匹配'的设置,并向原告解释清楚'智能匹配'与统计数字、消费金额之间的关系,但遭到被告的一再拒绝.”黄维领表示,“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百度有义务提供真实的消费明细.”

状告百度遭遇管辖权异议

记者获悉,黄维领已于8月5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于百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原计划于9月9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已取消.黄维领表示,他与百度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提及管辖权,按照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增加对方合同义务条款或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被视为无效条款,因此被告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目前,福田区人民法院对百度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还没有作出裁定,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该案可能移交北京地区的法院审理.记者致电百度深圳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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