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黑客变身“游戏点大盗”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9-03-12
   两名武汉黑客入侵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窃取“天龙八部”游戏数据库管理员的账户和密码,后伙同他人将修改后扩大百倍的游戏点数(俗称网络游戏币)通过网络销售,非法获利76万余元。  “游戏虚拟点 ...

  

   两名武汉黑客入侵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窃取“天龙八部”游戏数据库管理员的账户和密码,后伙同他人将修改后扩大百倍的游戏点数(俗称网络游戏币)通过网络销售,非法获利76万余元。“游戏虚拟点数”是否属于财产?两黑客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是庭审时争论的焦点。
      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罪犯夏彪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付强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上述2犯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08年1月23日晚,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现了80余个异常“天龙八部”游戏账号,很快他们感到这是遭到了黑客入侵。再经过对服务器及相关数据分析检查,初步怀疑入侵者是通过侵入该公司娱乐频道的一台链接外部网络、且同时与内网链接的服务器入侵该公司系统的。技术人员同时还发现,截止到2月17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入侵者持续通过大多来自湖北武汉的IP地址侵入搜狐公司“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系统,对核心数据进行修改操作,非法窃取虚拟游戏点数1500余万点。
 搜狐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破案
  黑客获利76万
  武汉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迅速展开侦查,最终锁定了网上盗窃犯罪嫌疑人夏彪、付强,其时,他们仍在继续进行盗窃犯罪活动。
  夏彪现年28岁,大学毕业后,在我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计算机安全维护员;他的同乡付强年仅24岁,两人平时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
  2007年12月,夏彪、付强在使用电脑时,发现自己竟然能够非法入侵到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于是2人萌发了“要做点事情”的想法。几经试验,他们获取了该公司“天龙八部”游戏服务器数据库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一天,两人在和朋友一起喝酒时大加炫耀:“我们可以修改‘天龙八部’的游戏点数了!”
  其朋友听了很感兴趣,并表示他在淘宝网上有网店,可以把他们修改的点数拿去卖钱。于是,夏、付2人开始了犯罪旅程:即先按正常手续向搜狐公司指定账号充值5元,在获得了100个游戏币后,再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在数据库里将100改成10000,并将所盗的游戏币给他人在网店上贩卖。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夏彪、付强先后分别多次非法入侵至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用相关程序在该服务器上运行,进入该公司“天龙八部”游戏服务器数据库并修改数据,窃取该公司“天龙八部”游戏点数2千多万点,并转换成游戏中使用的“元宝”在网上进行销售,销售价值为人民币105万元,案发时已非法获利76万余元。
  法院宣判
  两黑客犯了盗窃罪
  2008年3月29日,夏彪、付强在武汉被抓获,同年9月,市检察院以夏彪、付强犯盗窃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0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夏、付2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控辩双方就网上虚拟财产是否财产、涉案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认定,以及此类案件是否应以盗窃罪指控等焦点问题,展开多轮激烈辩论。
  辩护律师认为,随意可虚拟、可修改的“游戏虚拟点数”并不是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的“财产”。对不玩游戏或不玩“天龙八部”游戏的人来说,毫无财产价值。本案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公诉人认为,财产的关键是财产属性和财产特点,本案的点数、“元宝”,其流通的正常渠道应该是游戏用户花钱从游戏供应商处购买,同时也满足了游戏用户的某种需求。一旦失去这些关键字: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