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站盗网银鸳鸯“黑客”栽了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9-03-22
  利用自己建立的网站后台程序盗取了他人的网银账号,并实施盗窃,近日谢某及其女友于某因此获刑。  去年8月21日,尹先生上网玩游戏过程中,认识了昵称为“人参娃娃”的游戏玩家谢某。谢某表示愿以500元的 ...

  利用自己建立的网站后台程序盗取了他人的网银账号,并实施盗窃,近日谢某及其女友于某因此获刑。

  去年8月21日,尹先生上网玩游戏过程中,认识了昵称为“人参娃娃”的游戏玩家谢某。谢某表示愿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尹先生的游戏账号。为了让尹先生放心交易,谢某提出到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上交易。尹先生将游戏账号交给网站中介,谢某将“钱”打给网站中介。

  交易完成后,尹先生与假扮该网络交易平台客服的于某取得联系,表示要提钱。于某告诉他要开通网上银行,获得口令卡后网站才能将500元转入其银行卡内。

  于是尹先生开通了网上银行,在该网站上操作过程中尹先生发现,银行卡上的13177元被人转走了。

  同年10月,警方在牡丹江市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谢某。原来,谢某自己建立了个人网站,并发布购买游戏账号的广告信息。当卖家和他联系后,就以“让彼此放心”为由,推荐对方到他的个人网站上进行交易。受害方在网站上输入银行卡号及密码时,被网站管理者的谢某悄悄记下实施盗窃。

  今年1月20日,公诉机关指控谢某、于某犯盗窃罪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处理。

  因此,一审法院最终判令谢某、于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网上银行”是一种全新的银行客户服务提交渠道,但其开放性又带来许多安全隐患。建议市民在使用网上银行时最好登录商业银行的官方网站,以保证自己的银行卡的安全。一旦发现网上银行被盗,要及时报案。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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