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操纵他人股票账户定罪成难题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9-09-25
  他只有小学文化,却是一名黑客。他先后侵入多家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分股民的资金账户进行交易,以期抬高股价,让自己账户里的股票升值。目前,检察机关已查明的涉案金额就有1000多万元。  近 ...

  他只有小学文化,却是一名黑客。他先后侵入多家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分股民的资金账户进行交易,以期抬高股价,让自己账户里的股票升值。目前,检察机关已查明的涉案金额就有1000多万元。

  近日,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名黑客被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批捕,这也是全省首例黑客侵入证券公司系统操纵股票交易案。

  玩游戏“玩”出黑客

  今年24岁的刘某是华安县人。据交代,今年4月份,他到广东省顺德市找朋友吴某,最初几天没什么事,就每天玩游戏炒股票。有一天,在玩外挂游戏时,他突然想到,采取类似手法是否可以登录证券公司的登录界面。经过一番“钻研”,还真可以进入系统看到别人的账户。

  刘某交代,接下来几天,他就进入了不少资金账户,并将账户记了下来,不过,没有进行任何交易。直至4月中旬的一天,才对一个有50多万元的账户进行了几笔交易。当时也只是好奇,也没有其他想法,并把新发现告诉了吴某。

  5月下旬,刘某回到在海沧区的暂住处,又每天玩游戏炒股票。“当时,我一直有一个想法:如何用别人账户里的资金交易抬高股价,让自己账户里的股票升值,但是,一直还没有摸到门道”,刘某说,后来,他做起发财梦。

  刘某交代,因为有对别人的账户进行交易,证券公司应该会发现,怕IP地址暴露了自己,都不敢用自己的IP地址登录证券公司系统。而他在海沧区的暂住处,因为楼层较底,如果盗用别人的信号无线上网,搜索到的基本都是周边的信号,这样上网登录也很容易被查到,因此一直都不敢在自己的暂住处登录。刘某说,直至6月份的一天,龙海角美的一个朋友叫他过去玩,他就带上自己的手提电脑,并在一家宾馆盗用别人的IP无线上网,发现之前从证券系统弄来的账户有些已改密码,但大部分还是没改密码。

  恶意操作案值上千万

  7月份,吴某也从广东来了厦门。“我告诉吴某,我还可以进入别人的资金账户,而他有资金,准备想办法如何将股票炒涨停,然后再多买几台电脑做网站,并寻找客户合作,这样才可以赚到钱,否则别人账户里的资金又取不出来”,刘某说,他邀吴某合作,对方答应了。

  7月15日,刘某、吴某就在仙岳路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当天,两人非法侵入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修改了两个资金账户的密码,并进行大量交易。其中一个账户,被卖出股票19只,共计 385万多元,然后买入股票共计507万多元;另一个账户,也被卖出股票4只,共计617万多元,然后买入股票共计596万多元。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两人又采取类似手法,多次进入证券公司的系统,对别人的账户进行交易。后来,刘某还干脆在岛内一幢大厦租了一套房子,从海沧区搬了过来。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发现了多名客户的账户被盗用进行恶意操作,连忙报警。7月30日,刘某第一次在新的暂住处对六七个资金账户进行交易,当天,他就落网了。刘某还交代,除了上述这家证券公司外,他还登录并扫描了另外3家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适用何罪曾是难题

  我国在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数量也大幅上升,而且,犯罪人员也由专业技术人员向普通人群蔓延。但是,在今年2月份以前,我国《刑法》第285条仅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做了规定,而当前绝大多数的黑客攻击侵入的是普通计算机系统和网站,无法适用这一条。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颜煜群介绍,实践中,对于黑客侵入证券公司系统操纵股票交易,不适合盗窃罪,因为只能买卖,无法把钱转出来,有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但又有一个问题,他可能赚钱,或者卖出后,股票大跌,并没有毁坏公私财物。

  今年2月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和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罪,把这一类犯罪行为纳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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