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攻击竞争对手,四名被告被判刑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09-12-31
  怀疑竞争对手搞不正当商业竞争,就对对手的网站进行网上攻击,不仅造成竞争对手网络瘫痪,而且干扰公用通信网络稳定运行,给市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12月25日,记者从奎文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省内 ...  怀疑竞争对手搞不正当商业竞争,就对对手的网站进行网上攻击,不仅造成竞争对手网络瘫痪,而且干扰公用通信网络稳定运行,给市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12月25日,记者从奎文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省内首例黑客攻击网络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今年刚满20岁的青岛人毕钧,在潍坊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名为潍坊市喜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发布物流信息。 公司成立后,由曲涛担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2008年,毕钧、曲涛怀疑公司竞争对手山东龙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潍坊鑫潍通通信有限公司搞不正当竞争,为了报复对手,二人多次商议利用黑客手段,对这两家公司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龙通物流网”进行网络攻击。后来,二人请来了朋友刘志刚,对实施攻击“龙通物流网”进行了必要的准备和分工。
  2008年 7月 16日至25 日,刘志刚通过一定方式,获取了“龙通物流网”的IP 地址,并通过 QQ 、MSN等方式将 IP 地址提供给网络高手朱刚。朱刚则先后在寿光、青岛等地使用“ 黄金圣斗士”攻击软件对“ 龙通物流网”使用的多个IP 地址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致使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1300余注册用户正常业务受到影响,给鑫潍通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600元。黑客在攻击“龙通物流网”的同时,巨大的网络流量对潍坊网通公司部分网络造成严重干扰,导致潍坊市部分机关、金融机构以及大量网通个人用户的电脑网络发生故障,对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对潍坊网通公司的经济和信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干扰了潍坊市公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2008年 8月 30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批捕,此案成为我省首例黑客攻击网络案。此类大规模攻击网络运营商城域网的案件在全国也极为罕见。今年 4月,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毕钧有期徒刑9个月,分别判处曲涛等另外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奎文区法院刑庭法官石玉和认为,这起案件告诉人们,网络攻击很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无论是想“炫耀”自己的网络技术,还是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都不能利用黑客手段,进行网络攻击、制造网络病毒等网络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