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打开决口帮网吧宽带提速 被指控盗窃

来源:岁月联盟 编辑:zhuzhu 时间:2010-01-09
  一名计算机高手,没有把长处用到正当的地方,而是在破译数据密码后,给网吧的游戏提速而牟利。  昨日,这名黑客和两名同伙在渝中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并不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指控,而是以盗 ...

  一名计算机高手,没有把长处用到正当的地方,而是在破译数据密码后,给网吧的游戏提速而牟利。

  昨日,这名黑客和两名同伙在渝中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并不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指控,而是以盗窃罪对3人指控,理由是几人的行为是在盗窃,且造成了123万余元的损失。

  造成运营商123万余元损失。盗窃还是破坏计算机网络?昨日在渝中区法院庭审中交锋

  “黑客”无意破译密码

  35岁的曾某是一个计算机高手,一般的计算机经他捣弄,很快就能破译密码。

  2006年底,曾某在家中玩电脑时,无意中破译了进入某网络运营商“中枢神经”的程序,盗取了该网络运营商机房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

  就这样,曾某轻松进入网络运营商的数据设备,随意对数据进行修改,这样做的结果可以对使用该网络运营商的宽带用户网络进行随意开通和提速。

  为网吧宽带提速牟利

  曾某把这事告诉了与自己合伙开公司的小霞(化名),两人商量用这个“杰作”找钱。因为两人开的公司主要为网吧提供一些技术服务,小霞手中有很多网吧老板的资源。他们的朋友小华(化名)也加入进来。

  3人合谋后都觉得,网吧老板肯定愿意花钱把网吧里的电脑提速,这样,玩家打游戏时不会出现“卡”的现象,游戏玩家就更愿意到网吧来玩。

  之后,小霞向几十家网吧老板推销这一业务,很多老板欣然接受。于是,由小霞谈业务,曾某坐在家中,用电脑为这些网吧提高带速。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曾某3人从2006年底到2007年7月初,为多家网吧进行了非法提速,收取提速费后,3人分赃。曾某为37家网吧非法提速,造成网络运营商123万余元损失。其中,小霞参与了25家网吧的非法提速,造成97万余元损失;小华参与为4家网吧非法提速,造成13万余元损失。

  检方指控他们是盗窃

  此前,3人均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则以盗窃罪对3人进行指控。公诉机关称,3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认为,几人即使是犯罪,也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论罪。辩护律师认为,曾某的行为看似高明,但网络运营商最终还是发现了这一干扰正常运行的行为,继而进行了监控,曾某后来对网吧宽带提速时,是在网络运营商的监控下实施的,所以已经不再是用秘密手段盗窃。

  辩护律师透露,若法院最终认定几名被告犯盗窃罪,因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特别巨大,他们可能面临重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相对较轻。

  庭审结束后,小霞表示很后悔。她说,自己其实根本不懂什么网络技术,对入侵网络更是“门外汉”,她只是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记者 唐中明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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