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与持续监督
三、内部审计如何发挥持续监督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位置虽然极其特殊,但它仍然是组织内的一个职能部门,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为使内部审计有效运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持续监督的授权应该由足够高的组织层次授予。对于内部审计而言,为提升它在组织内的地位,与“那些负责组织治理的人员建立牢固的关系,并且直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在西方,许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但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往往由董事会制定,而董事会却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因此应将审计委员会设置为一个与董事会平行,向股东会负责的独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较好地实现其独立性。
我国也采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做法,但其实际适用范围有限,目前主要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得到较严格的执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很多组织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似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内部审计的工作没有形成常规的经常的活动,而是受命于单位负责人,审与不审,审哪里这样的问题完全成为一种个人行为,内部审计的随意性很大,根本不能满足持续监督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组织负责,鉴于此,在组织内部设置一个内部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内部的参与经营管理常规工作的业务代表组成,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内部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其负责。
(二)在组织内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
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由内部审计自身的条件和所处的外部环境所决定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的审计业务主要有:财务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项审计业务。但是,企业管理当局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准确的认识,他们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要求内部审计进行审计,以发现舞弊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如何解决,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在事后进行审计,起到灭火器的作用。由此看来,其对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总是滞后的,更谈不上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的监督。
要改变上述状况,首先,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都应在组织正式的书面文件中做出规定,该书面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组织的地位;列席董事会、经理会议及类似权力机构会议;有权接触与审计范围有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机构设置上的高层性,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要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力与动力,还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
其次,内部审计活动的展开应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使其成为一项长期而稳定开展的工作,将规划以组织最高层次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部门,明确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一贯重视程度,使组织内各个成员普遍地重视与遵循。
最后,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其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独立性,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为获得内部审计评价,确认所需的各种信息,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内部审计部门应扭转以前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由于内部审计往往被视为领导的灭火器,其他职能部门总是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因此,开始时,应制定内部审计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内部审计工作部门不要以监督者自居,而应真诚地为组织各管理层服务,树立为管理服务的宗旨,采用提供咨询、建言献策的工作方法,帮助其他职能部门加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主动遵循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当管理层切实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好处,得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惠之后,管理层自然会主动联系内部审计部门。这种不以监督为目的的工作形式反而形成对各管理层的事前的、持续的监督。
(三)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制约,内部审计能不能发挥为管理服务的职能,一方面取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取决于组织的最高管理层能否接受和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内部审计建议应及时向前述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应考虑将内部审计报告在组织内部公开化,加强员工的集体监督,进一步增加组织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光远.内部审计思想[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韩洪灵,郭燕敏,陈汉文.内部控制监督要素之应用性发展[J].会计研究,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