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证研究的文献综述与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斌 时间:2014-01-04

    [摘要] 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国家相继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内部控制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国外的文献较多,主要原因是美国和英国的内部控制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且研究较早、较深入。而国内的文献较少,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文献。本文对国内外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并对研究进展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内部控制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以及防止舞弊欺诈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国外的文献较多,主要原因是美国和英国的内部控制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且研究较早、较深入。而国内的文献较少,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文献。本文对国内外的实证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
  
  二、内控信息披露国外文献
  
  Raghunandan和Rama(1994)对财富(Fortune)100家公司的年报进行检验发现,有80家提供了某种形式的涉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Dorothy A. McMullen和Ragahunandan (1996)对1993年2 221家公司年报的研究表明,有742家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占33.4%,其包含的内容有审计委员会的活动(665家),合理保证概念(concept of reasonable assurance,653家),资产的安全防护(600家),内部审计问题(566家),交易的授权与记录(452家),内部控制的成本与效益考虑(304家),员工培训与录用政策(298家)等。
  McMullen、Dorothy和Ragahunandan(1996)的实证研究表明,在选取的1989-1993年的样本公司中,平均有26.5%的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而那些有财务报告问题的公司中,仅有10.5%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对小公司而言,内部控制报告与财务报告问题的相关关系更为明显,从而得出结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Margaret和Jaenieke(1997)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发现,所有关于内部控制的审计师报告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内部控制效果的理解;但是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不影响投资者的理解,结果还表明管理层报告和审计师报告均不影响投资者对买卖还是持有公司股票的信用风险的理解。
  Hermanson(2000)以9种财务报表使用者(共363份有效问卷)为调查对象,分析他们对内控报告的需求。结果发现,调查对象认为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内控报告都能促进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但自愿披露比强制披露在决策方面更有作用。
  Doyle,Ge和Mcvay(2006)选取了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披露有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779个样本公司,并对这些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证实了那些规模小、成立时间短、业务复杂、成长速度快、财务状况不佳的公司更有可能存在重大缺陷。通过调查盈余质量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发现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与没有实现现金流的盈余估计有关。
  
  三、内控信息披露国内文献
  
  刘秋明(2002)对2001年核准制下实施配股的34家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统一要求,导致上市公司尽可能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披露形式也不统一,导致信息使用者的成本增加。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2003)对我国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也不够强。因此他们建议需要对有关规定进行改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并加强注册会计师对披露的审核,以促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张立民、钱华、李敏仪(2003) 对我国ST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数据分析,以我国4家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作为分析框架,对2001年和2002年A股的ST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ST公司2002年的披露状况比2001年有所改善,但是不少公司年报当中披露前后矛盾,且以说“好话”为主。建议对ST公司必须强制披露标准的内部控制报告,同时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核,有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外部监督和管理。
  蔡吉甫(2005)以2003年1 251家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为研究对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及财务状况是否异常的显著影响,即经营业绩好、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存在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明显不足。
  方红星、孙翯(2007)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契机,利用2006年年报资料,对沪市非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及其动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沪市上市公司未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和公司治理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较多,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较少;在海外上市、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大、外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控制人为国有和规模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杨玉凤、王火欣、曹琼(2010)以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依据,设计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ICIDI),并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和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与显性代理成本呈不显著负相关关系,与隐性代理成本变量总资产周转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观测的财务绩效变量ROA和ROE均显著正相关,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显性代理成本抑制作用不显著,对隐性代理成本有明显抑制作用,对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具有综合抑制作用。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