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处理被审计对象的五种反常行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4-01-04
 四、有意无意地与审计机关领导谈论或反映审计人员的言行,以引起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组的猜疑或批评。

  被审计单位人员在与审计机关各领导日常生活接触或工作接触中,随意主观性地评价审计组人员,议论、反映审计人员的言行,企图引起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人员的反感、猜疑,引起其对审计工作的批评指责。

  这种情形可能表现了被审计人的阴暗心理,对审计人员偶尔出现的不当言行大做文章,在审计机关内部挑起矛盾,从而妄图影响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组查证出来的问题、作出的审计评价的看法。更有甚者,无中生有地制造是非,影响审计机关的内部和谐,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

  这种情形对审计机关领导是一种考验和挑战。领导应当信任审计组人员,对自己了解或他人反映的情况细致甄别,对确实存在的不当言行私下指出,教育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日常言行,与被审计人相处过程上注意审计形象。对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但对不实之辞或污蔑之辞,应当不挂心上,鼓励审计人员保持信心,在审计项目中努力工作。同时,在与被审计人相处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十分注意把持好日常言论和行为,不能随意谈论人事、品评优劣,在被审计单位、或与被审计方谈论单位内部人财物等。更不能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违反廉政建设的要求。

  五、设置障碍,威胁恐吓审计人员,以各种形式阻碍、抗拒审计监督。

  在审计过程中,在提供资料、要求说明有关情况、要求找来相关当事人配合工作、取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具体事务上,被审计单位以各种理由软拖硬磨,阻碍审计工作进行;或以言行辱骂、威胁、恐吓审计人员。这种情形虽然极少,但性质较恶劣,影响较严重。

  以情理推测,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可能是被审计单位人员与审计人员夙有积怨,在此次工作中挟公恨私隙以图报复;可能是被审计单位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企图以上述行为延缓甚或掩盖、遮蔽违纪违规行为的暴露。

  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支持配合是难以顺利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的,出现上述情况将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危害,损害国家审计监督的正常秩序,削弱国家机关的执法威信,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审计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进行审计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抗拒审计监督和反抗执法的危害,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如果其一意孤行,审计机关应及时当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汇报,给予批评,责令纠正,积极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按照审计法规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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