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措施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用生态林业理论指导我国林业财会体制改革,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要求把森林资源从宏观上划分为两大类:商品林和公益林。这两类森林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森林资源的不同特点分别核算。商品林主要为社会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其产品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商品林在采伐前同样具有生态、社会功能价值,根据“生态利用”原则,商品林经营单位必须在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的状态下持续地供给木材等林产品,因为在世界林业发展史上和现实中,因商品林经营不当造成的生态性灾难并不鲜见。这样对商品林的会计核算除了计量其产品货币收益、经济成本外,还应将森林资源消耗的价值计入木材产品成本,同时计量森林资源的生态、社会功能价值,而其生态环境成本集中表现在环境破坏的损失上。公益林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其产品属于社会公共商品,并且产品以无形的生态、社会功能服务于社会。因此,生态公益林的价值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而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
总之,作为林业经济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财务与会计,它的建立和完善自然离不开特定的林业环境,同其它经济学科一样,林业财会实践的一系列理论方法,都是也应该是遵循林业内在发展规律,与林业环境诸方面相适应。因此,以生态林业理论为指导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强调的实质就是林业客观环境与林业财会实践的统一性。只有明确了二者之间关系的前提下,才能从我国的特定的林业现状出发,逐步完善我国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充分“释放”林业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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