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年金会计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关键词:企业 会计 年金
1 企业年金会计
企业年金(即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鼓励下,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自愿为职工建立的,一种以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提高职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为目的的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金计划》将企业年金称为企业提供给员工的退休金计划,退休金计划分为确定缴费型计划(DC,Defined-contribution plan)和确定给付型计划(DB,Defined-benefit plan)两类。在确定给付型计划下,企业单方面提取退休金,向在职和已退休雇员提供退休金,其金额通常根据雇员工资和服务年限,由保险精算员定期计算企业承诺的退休金现值,会计处理较为复杂。
2 企业年金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年金会计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日益迫切。
2.1 企业年金会计发展条件不完备
2.1.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统一 任何国家的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都是企业年金得以发展的基石,只有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成熟定型,企业年金建立的基石才会稳定,企业才能理性地选择并确定企业年金的水平与方案。因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是全国统筹,而现阶段仍然停留在地方统筹,各地执行标准宽严不一,征缴费率不一,表明这一制度的不确定性明显,企业的成本负担也处于不确定之中,这种不确定性很自然地影响到企业年金的选择与定位。
2.1.2 资本市场发育未成熟 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经验表明,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往往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诱因。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并未完全成熟,投机风险依然存在,企业年金通过资本市场参与国民经济建设并从中获得合理的分享份额还很困难,这也构成了企业年金难以发展的负面因素。
2.1.3 缺乏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已经在税收政策方面做出了一些突破,但这些政策仅在各试点地区(经国务院批准)执行,没有在全国范围推开,并且各试点地区的实际税收优惠水平又各不相同。同时,由于没有实施细则,政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工资总额过于笼统,忽视不同企业工资水平差距而“一刀切”等问题。关于运营企业年金机构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信托机构的税收政策,目前也未予以明确。
2.2 现行企业年金核算存在的问题
2.2.1 企业年金的会计规范不全面 我国企业年金采取先由企业及其职工缴费,交由受托人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因此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应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二是企业年金基金。
2.2.2 缴费所采用的管理模式的不足 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中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年金被限定为缴费预定的个人账户方式(DC模式),年金基金管理的法律形式被限定为单一的信托模式,但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信托制度和产权制度还不够明确。因此,单一模式的管理与经营很可能隐藏巨大的金融风险,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向多元化发展。事实上,在确定缴费型计划(DC计划)中,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受益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鉴于我国国情,DC计划最大的缺陷是:老员工的企业年金累积时间太短,即便企业为其多缴费,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非常有限。由于企业的决策层一般年龄比较大,所以在推进企业年金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定的阻力。
2.2.3 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务报表构成不够完整。企业年金基金与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都有关联,对于由谁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以及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相关信息披露的责任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都未明确。其次,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只设计年金专用的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受益人不能够直观地从现有报表中了解到年金资产的收益情况。
下一篇:浅谈我国会计工作的现状及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