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评估视角下的EVA调整事项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3 价值评估视角下EVA不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
以下四项会计事项,由于对其调整不符合前述讨论的“可获得性”或“效益性”原则,在计算国内公司EVA时,不需要调整。
3.1 市场开拓费用
在现实中很多公司为建立新品牌、占领新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新客户而支出大量的市场开拓费用。会计准则一般把这些支出全部从当期收入中减去。这样,一些有潜力的公司即使在以后年度会有很好的回报,但当期的利润会下降,从而影响了股价。这样处理会使管理层为了眼前更好看的利润表而放弃有益的营销支出。EVA原理认为不应将此类支出一次性在发生时扣除,应分期摊销。
就我国而言,确定EVA时对营业利润做这一调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市场开拓费用很难从公开的会计报表中直接获得。第二,此类费用如果每年都发生,且金额保持相对稳定,则将其从报表中整理并进行资本化不经济。综上分析,EVA对市场开拓费用的调整不符合“可获得性”和“效益性”原则。在计算国内上市公司EVA时,对该项目可不做调整。
3.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往往不会直接反映在会计报表上,一般将经营租赁的租金作为当期费用。EVA原理认为应对经营租赁进行资本化处理,将经营租赁的现值看做一项资产,同时将未来应支付的租金作为一项负债。因此在计算税后净经营利润时,应将租金加回到利润中去。如果计算EVA时不将经营租赁包含在投入资本中,企业管理层将倾向于租赁资产而不购置新资产,以降低投入资本,增加EVA。但是单纯将EVA作为外部评价指标考虑,投资者从外部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时,调整前后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并不大。此外,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国内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并不包括经营租赁的内容,难以获得相关数据。综上分析,EVA对经营租赁的调整不符合“可获得性”和“效益性”原则。计算国内上市公司EVA时,对该会计项目不做调整更为合适。
3.3 后进先出法下的存货储备
在计算存货发出成本时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其主要做法是在存货的流动中计算销售和耗费的存货成本时,以最后收进存货成本作为最先付出存货成本的原则,依次类推,以确定本期付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一般的,后进先出法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使得存货被占用的价值低估,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计算EVA时,为了能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价值,必须要对后进先出法进行调整,使期末存货价值接近市值。EVA原理要求企业在其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列一项“后进先出储备”,其数额为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成本的差额。以此为基础做两项调整:将储备金额加回到投入资本总额中,同时将后进先出准备的增减数计入税后营业净利润中去。虽然这样调整的存货反映的是真实的经济事实,但是其应用前提是对企业内部的账务处理非常了解,因此这一调整仍然是从在企业内推行EVA管理体系的角度考虑的。从国内上市公司目前公布的会计信息来看,不符合“可获得性”原则,这一调整并不可行。
就我国而言,旧存货准则规定发出存货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取消了先进先出法。这一方面是为了使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另一方面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现在,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上述会计调整也就不再需要了。
3.4 折旧与摊销
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一般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尽管实际折旧与直线折旧不完全一致,但其间的偏差不足以误导决策。然而,对于拥有大量长期设备的公司来说,大多数长期设备在最初的几年里贬值很少,随着技术老化和物理损耗在最后的几年里价值急剧下跌。如果对于这样的公司,仍采用直线法来计算它的EVA,将低估早期的内部报酬率,高估后期的资产价值。SternStewart公司建议采用偿债基金法提列折旧,每年定额提一笔基金,最初几年的金额较小,最后几年则快速上升,期望能在资产使用届满时有足够资金以重置资产。就效果上言,也较接近经济现实。这样调整的目的在于促使企业加快更新设备,但缺点是调整过程比较复杂。其对于专业的会计人员来说也较难,更不用说外部的分析研判人员。根据“效益性原则”,该项目不做调整更为合适。
通过对上述两大类主要会计调整项目的讨论分析,可以得出:在我国现阶段,EVA在作为分析指标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内在价值时,会计调整项目主要集中在六个项目上,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会计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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