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海鸣 时间:2014-01-03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纳税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报税过程有助于帮助人们建立良好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也使人们受到最实际的税法教育。公民纳完税,自然就会关心税收的用途,用得好还是坏,预算收支是否透明等,公民的社会主人和纳税权利意识就会增强,如果不纳税,对社会责任的意识自然就差了。从这个角度分析,过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从业人口大范围地排除在纳税人队伍之外并非是什么好事。个税改革应考虑用较低的税率来涵盖中低收入群体,结合制定一些免税事项来帮助困难群体,从而实现税负公平。
  
  三、关于个税税率改革的思考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适用的边际税率的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免税),而对高收入者按较高的税率征税。在一定范围之内,累进税率幅度越大,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就越强,但超过一定限度,高的累进税率极易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一些老板,只给自己发工资2 000元,其他的收入和消费,全部计入“企业成本”;再比如高收入的演艺人员,通常签约后只签税后收入,是否纳税,如何缴税,全部由支付方搞定;还有部分高收入群体通过把经营活动转入地下逃税,造成可征税部分越来越少,这些行为都极大地损伤了社会效率和公平。另一方面,高税率也会抑制人们的劳动、投资等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损害效率,最终也不利于公平。中国目前的最高累进税率为45%,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属于高税率。笔者建议适当下调最高缴税比例,从45%下调至35%,同时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等,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管,让富人接受并愿意合法纳税,这样收上来的税反而会比过去多,同时也维护了税收的严肃性。
  
  四、对个税下一步改革方案的建议
  
  个税改革涉及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诚信征信系统的建立等很多内容,任重道远,难以一蹴而就。下一步的个税改革笔者建议可暂不调整个税起征点,而是选择“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思路来进行改革。据了解,国际上个税一般只有4—5级税率,级距较大,而我国国内一直实行的是9级税率,且级距较小。不高于500元部分对应的是5%的税率,500—2 000元对应的是10%,2 000—5 000元对应15%,
  5 000—20 000元对应20%,这种较小的级距使得一些月收入在7 000元以上的普通工薪阶层,轻易就能触及20%的较高税率。中央文件非常明确说,要在我国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笔者认为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就是在中等收入阶层这个范围内以5%即原来的最低税率来覆盖。这个5%的税率可以从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沿一直覆盖到上沿扩大级距。即把个税第一级调为3 000元以内,税率仍为5%,这意味着过去除2 000元起征点以外,500至3 000元间一大部分本应按10%缴税的,都变成按5%缴税,这样改革可以使大部分工薪阶层都适用最低的一二级税率,以达到短期内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和稳定纳税群体的目的,具体方案见表1、表2所示。
  例1:假设某人减去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4 800元,按照现在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 800-2 000)×15%-125
  =295(元)。如果按照改革后“第一级距调到3 000元、对应5%的税率”计算,那么此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 800
  -2 000)×5%=140(元),相比现行个税制度,节省了155元。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9800元,按照现行税率计算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 800-2 000)×20%-375=1 185(元)。按照改革后的税率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 800
  -2 000)×10%-150=630元,与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相比,降低了555元。可见按照笔者设计的方案,同样可以降低税负,解决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上述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不足。另外按照笔者的设计,个税征收最高税率由原来的45%降低为35%,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下一步要提高征管水平,加大偷漏税处罚力度,维护税收的严肃和权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高收入群体依法纳税,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个税体系,切实实现个税筹集收入,调节分配的基本功能。
  
  2010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将个税改革和增值税扩围列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要求积极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通过减少税率级次、扩大级距的方法来降低中低收入阶层个税税负,这也契合了笔者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国务院《“十二五”规划纲要》.
  [3] 中国税务.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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