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3
  [摘要]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公众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属性的争论,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允价值的局限性。本文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适用环境出发,通过分析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对目前我国目前这个特殊时期的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应用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使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给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适用环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公允价值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容量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性,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着重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未来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会计计量中,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会计实务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与历史成本计量性相比,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之处。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计算的, 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 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因此,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造成的价差, 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因此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更科学合理。
  2.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 从而更加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青睐,能够满足其决策需求。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 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 而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 由于计量属性上的差异, 导致不符合会计信息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 以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优环境的中国化
  
  1.公允价值要求的活跃市场完善程度
  不少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的市场环境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活跃的成熟的市场。由于中国缺乏活跃市场,因此,很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里,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这种模糊认识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接轨的进程,使我国已正确树立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其具体操作途径南辕北辙。对于某种资产或负债来说,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可能满足上述活跃市场条件,也可能不满足。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1)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是存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这两者间的比例决定了该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总体的相对活跃程度。当然,市场越活跃,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就越有利。(2)即使在活跃市场环境下,若不存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公允价值也无法正确完整地采用,因为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资产评估市场的规范程度
  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总的来说,及时准确的资产评估可以更加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的相关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市场存在资产评估服务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同样有着买卖双方之间的媒介——交换商品,但作为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
  对我国这样一个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的国家来说,需求者的相关知识就更加缺乏,根本无法达到与国外专业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基本对等的程度。资产评估的定价机制实际就是资产评估收费的确定。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是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即按资产评估金额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档累进计费。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定出基本收费标准,各评估机构在结合标准的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指数、评估风险、资产规模、难易程度、评估目的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其评估收费。这样就使得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评估收费,评估市场中的供给者则会利用评估市场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为自身谋求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达到最优状态,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不对称信息对评估业的影响,但可以采取措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得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能够快速、健康发展,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更加良好。
  3.相关法制健全程度
  在我国,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这样获取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就会很差。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完善财务信息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监管等相关的制度建设 。
  虽然部分交易其业务操作与管理都有公开的标准来规范,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经发布了场内交易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差异不大,证券产品的发行人、创设人、担保人、托管人、交易规则、交易信息等都有公开和标准的规范,但是,仍有不少交易缺乏相应的标准,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缺少相关性和可靠性。如:部分金融衍生产品虽然品种多,但投资不活跃;除场外交易外,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一对一交易;还存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价格发现机制缺少竞争性,交易信息对公众的价值不大,或有负债等表外工具合并进入财务报表的条件规定不清晰、规定也不统一等问题;总的来说,场外交易的结构产品缺乏透明度,缺少流动性,价格形成机制和发现机制运行不畅,形成了结构化产品的潜在风险。
  由于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环节,因为各交易主体的主管部门不同,导致我国目前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况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应用的条件不同,现行的做法可能导致各个具体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和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操作上的难度,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公布一个统一的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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