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对中国会计的挑战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国际上成熟的企业,已经基本上不存在降低成本的问题,因为成本已降到了最低点。我国政府近期重新修订了《会计法》,试行了会计人员委派制。《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负责”,国有或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且具体规定了违反《会计法》行为的责任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对会计中介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提供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也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公司,无不垂涎中国这个广阔的会计市场,他们必然要千方百计地挤进来,而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却无力打入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市场。尤其我国CPA 过去主要是从事审计和验资工作,而以国际“五大”会计公司为代表的CPA 现在业务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会计咨询服务上来。
以质量求生存,必然要求我们迅速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既要精通国际和国内会计业务,又要熟练掌握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并且职业道德高尚,精神和体力充沛;向规模要效益,要求我们建立全国性甚至跨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既能够从事审计业务,又能够接受管理咨询业务,还能够开展资产评估和纳税筹划等项业务的大型会计公司,以抗衡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市场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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