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几点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但是还未将中型企业纳入其中。我国还应该制定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由于中小企业业务量比较少,会计核算一般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交易类型有限,经营活动比较简单,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没有对数据产生深层次分析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对这样企业的会计工作采用不同的规定,在需要设立独立会计机构的企业中,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如出纳、总账与稽核,出纳与总账、明细账的分离等,对于会计核算可以适当简化。另外,中小企业行业涉及面广,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考虑通用性;对于企业财产和与个人家庭支出相互占用的情况,应设置往来账户加以核算;.适当放宽凭证的认定,而非单认定统一发票为唯一合法的凭证,以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法凭据的问题等。
(二)通过政策引导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
我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早成的。企业的生存环境良好也有利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健康发展。例如:我国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政府支持等反与大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可能造成企业在资金不足是融资困难,没有足够的担保也得不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对于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等措施改善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我国政府已经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外,还可以通过由政府引导建立中小企业基金。包括特定用途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的入会费,管理上实行基金封闭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加强国家机关对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监督。国家监督是由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首先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中小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账簿体系,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要及时严肃处理。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中小企业依法建账。其次,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做好以下工作:(1)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企业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惩罚。(2)定期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充分发挥其作用。(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最后,财政部门应督促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税务部门也应改进查核方式,侧重于进行实质性查核,确实扫除逃漏税企业,以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改进税务人员对于中小企业的态度,并建立税务代理人制度,以增加税务申报速度,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以便全心进行查核工作。
(四)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从
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督体系来看,社会监督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创业板快在我国股市的整体上市,民间会计机构的重要作用也更加明显。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相对较高,监督的有效性也比较差,易引发腐败等社会问题。内部监督职短期内难以起作用,因此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不断加强社会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目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就应该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较长时间内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渐改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的现象,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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