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筠  时间:2014-01-03
   在我国,在国有股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股东权力的国家机构并不是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他们通过向公司委派董事、聘请符合自己利益的经理,甚至令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方式,使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大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
第一,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不能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我国高度集中的股权使股东大会受控股股东操纵,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往往又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选任的结果一致。由此产生的董事会只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对其的监督力度也就非常微弱,其他股东对董事会无法约束,大股东控制董事会,使股东大会的权利成为一种摆设。当董事会受利益集团驱使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时,股东大会往往只能听之任之,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第二,董事会无法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约束。董事会是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桥梁,其职责是代替股东监督和激励企业管理层。但在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常由行政机关任命,并且二者的职位经常合二为一,总经理取代了董事会的大部分职权,将董事会架空,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使董事会形同虚设。同时,受控股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董事会往往也通过聘任符合自己利益的公司经理阶层,进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因此,董事会难以形成对经理层的有效约束,经理层和董事会为了谋求其自身利益,合谋操纵利润,引起会计信息失真,损害所有者利益。

    (三)独立奄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公信度,可以使董事会不易被内部人或大股东所控制,减少虚假财务信息产生的可能性和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也引人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独立董事占董事的比例不够、独立董事权利的行使能否得到保证、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对独立董事缺乏监督激励机制以及薪金报酬的确定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错位。
    独立董事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理人,本应由中小股东提名选聘,但实际上却是由大股东一手包办,致使独立董事沦为大股东的附庸,直接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事务中往往很难坚持自己的立场,其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提供的材料,这种依赖性大大制约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实现。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和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其“公正性”原则令人怀疑。因此,公司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完全由公司管理层操纵,独立董事不懂事,大大削弱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四)监事会职能虚化
    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法律不仅应赋予其必要的职权,还应赋予其行使职权的手段和措施。而在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并非完全是由股东大会选聘的,其中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其成员大多是与董事、总经理关系密切的内部人员,或由国有股东指定,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由于其监督职权有限,不足以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结果是董事会或经理人员控制着监事会,其作为职工的受聘岗位和激励受企业管理层的控制,其成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缺陷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
    因此,既缺乏独立性,又缺乏履行监督职能的业务素质的监事会,往往只是一个“看董事脸色行事的机构”,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大胆的监督不仅可能使他们失去监事资格,而且会使其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由于没有实际监督权,监事会无法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致使虚假或不透明的会计信息流人资本市场,误导投资者。
    (五)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双层关系:一是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二是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经理人的作用,积极地披露会计信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同时降低代理成本。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的存在,无论是董事还是经理,都不可能对自己的委托人完全尽忠尽责,进而增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因此,对公司董事、经理都要有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防范这种风险。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这两个环节的激励约束机制都不够完善。一方面,董事、监事持股普遍偏低,难以保证其决策能真正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利益与公司业绩不挂钩增大了道德风险;对经营者缺少足够的激励,且企业经营者的收益变化与其创造的业绩、承担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严重不对称;另一方面,董事会对经理人员决策的监督和对其失误的惩罚机制不健全。激励手段和激励方法缺乏多样化,由于不能通过有效地激励机制保证经营者的利益,从而产生利润操纵,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虚增资产虚增利润。对经理层的约束只能建立在一系列的考核指标以及脆弱的道德机制的基础上,对经理层而言,“会计造假”成为其最简单、最有效、风险相对较小的规避约束的办法,出现了一些经理人员因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操纵会计信息,以权谋私,获取非法收入的现象。
    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两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保障。事实证明,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现象的真正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的缺陷。虽然各个国家的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企业具体制度有所差别,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普遍的。在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研究通过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来从根本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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