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核算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3

     摘 要: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独立建账。文章通过揭示我国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的弊病,提出了合并核算的必要性,并对有关合并核算会计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 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 合并

  一、 合并核算的必要性
  
  1.统一会计主体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别核算,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这种模式适应了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满足了届时的国家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决算的需要。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确立,随着我国财政政策改革的深入,特别是2006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制度的改革,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别核算,已经不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不能适应国家财政改革的需求。因此,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核算,统一会计主体成了政府和高校必须紧迫解决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为加大开放的步伐,我国企业会计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企业的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核算。通过多年实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为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核算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使得高校成为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会计核算不仅可以记录和反映高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经济活动,同时也记录和反映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活动。
  2.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需求。首先,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别核算,违背了现行《高等学校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大收大支”的预算管理的要求;其次,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哪一套报表都只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不便于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也不利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再次,相对来讲,基建会计人员配备、内部控制制度和手段等都有一定的不足,加之对高校基建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最后,从现实的角度看,随着高校的大幅度扩招,高校在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基本办学条件都需要前期投入,而大部分的资金需要高校自筹资金来解决,使得“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所反映的数字越来越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结转自筹基建”为支出类科目,将高校自筹的基建经费一笔转入“结转自筹基建”。由于基建工程往往跨年度实施(本文界定为财务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至最终工程决算),使得在学校事业性收支账上对自筹基建缺乏即时的考核,难以反映自筹基建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
  3.加强会计监督的需求。首先,从目前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运行来看,学校财务处应该是学校财务管理唯一的职能机构,但仍有不少学校在基建管理部门下设置财务机构,进行基建会计业务核算。尽管学校财务部门对基建财务工作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体制不顺,学校财务部门对基建财务的监督不到位,并未真正发挥作用。近年来,高校基建任务处于持续高峰期,也是基建腐败高峰期,这与基建会计人员素质较差,而校级财务监督弱化密切相关。其次,有些学校负责基建的校级领导既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基建项目建设等基建管理,又负责基建财务,不符合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核算的设计
  
  1.财务管理体制调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要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因此,应撤销基建管理部门下设的基建财务科,将其职能合并到学校财务处,集中核算。财务主管直接对基建业务核算质量负责,应配备政策和业务水平高、原则性强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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