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分与合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云飞 时间:2014-01-03

  近年来,把基建账簿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中进行统一核算已成为专家及会计工作者的共识,已有很多人撰文建议合并。笔者也认为,把基建账簿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范围进行统一核算已具备相应的基础。首先,企业已经在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其次,财政部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为基建账簿并入事业收支账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根据笔者的实际操作经验认为,目前情况下,把基建核算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还需要作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首先,从宏观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制度。建议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收支分类科目》为基础,相互衔接,达到既要满足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满足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又使开展基建项目的核算得以顺利完成。
  其次,强化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单位根据当年工程项目建议书,将基本建设的用款计划并入当年的部门预算中,政府贷款的工程资金与单位行政经费一样经过财政资金网络下拨到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手段监管资金使用。这样,收支既适应了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又满足了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单位加强经费收支和资产治理。
  再次,统一核算后的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笔者也作了如下尝试性建议:
  第一,资产类账户。增设“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实际发生但尚未完工项目的支出。单位可根据需要增设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该科目年末余额表示尚未完工的投入;第二,支出类账户。增设“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该科目核算年度内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并根据竣工决算等会计资料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同时分别等额记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账户。第三,净资产类账户。在“结余”科目下增设“基建结余”二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的资金余额,科目借方数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中已完工项目的贷方;第四,收入类账户。在 “拨入专款”科目下增设“拨入基建款”二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收到的财政性基建专款。年末该科目余额表示尚未完工工程对应的拨入基建款,已完工项目则转入“基建结余”贷方。在实际中,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上述科目下增设更下一级子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年终时,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这样,既规范了基建会计的核算工作,也使单位的财务核算更加全面完整,资产管理也更加方便集中。
  另外,调整相关的基建报表。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还需把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明细表列入事业单位报表的编报内容,使之成为一个单位完整、全面的会计报表。基建报表原有的资金平衡表、主要指标表予以取消。
  总之,从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视角下重构基建核算体系,把它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核算范围,从更深层次及长远来看,对构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佚名.行政事业单位对自筹基建的会计处理[J] 中州审计,2005年11月
  [2]穆林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 财务与会计 2003(1);53-54
  [3]唐颖丽.行政事业基本建设会计处理浅析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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