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悖论式理性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夏仕亮等 时间:2014-01-03

      (二)双公司披露主体的囚徒困境式模型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典型的次优均衡模型,反映了博弈双方主体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足够的沟通使得博弈双方在选择自利的策略时最终导致博弈双方陷入双亏的局面。从双主体披露会计信息的现状看,如果行业中两公司处于不利的信息披露氛围,可能双方会陷入囚徒困境式选择,如图2所示。假设行业中有甲、乙两家公司,双方都有两种会计信息披露策略可以选择,即:高质量与低质量披露,双方括号中的数字为假设两种策略下对应的得益情况。图2中可以通过划线法得出双方各自选择低质量披露策略是相对于对方采用策略的占优策略,例如甲公司在乙公司无论选择高质量或低质量时,采用低质量总是对于自己有利的,对乙公司同样成立,所以最终双方都会选择低质量披露策略,因为此时的得益(10,10)为该博弈结构假设下的纳什均衡得益。从单个公司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正确的利益机制设置很可能会造成单个公司理性目标与会计环境整体利益相悖的失灵局面,所以监管机构需要重视会计环境下公司会计主体的利益机制设计。
  (三)监管机构与会计信息供给方的博弈分析
  市场交易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就会滋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分为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我国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更多要考虑到监管层的行政要求,所以要特别重视监管下信息披露博弈策略选择。假设监管机构与公司会计主体为两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监管机构可能采取严格监管与宽松监管两种策略,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也可能采取高质量和低质量披露两种策略。从博弈模型可以看出当公司主体高质量披露会计信息时,监管机构也就不需监管,从而两者可获得正常的收益(与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得以维护的监管者声誉、绩效、升迁等可以看做监管者的正常收益),而没有超额收益或损失。当监管者采取宽松监管,而公司会计主体采取低质量信息披露会获得违规收益,同时监管者遭受由于市场秩序被破坏带来的绩效、声誉等损失。当公司会计主体低质量信息披露时受到监管机构的查处时,其收益为违规收益扣除违规损失假设为(1-C),而此时监管机构查处成本记为-a,当监管机构严格监管时,公司会计主体采取高质量信息披露,则公司会计主体不发生损失,而监管机构则同样产生数量为(-a)监管成本,将两者的得益矩阵构造

的博弈矩阵可以得出当会计主体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应该选择宽松监管。当公司会计主体选择低质量披露信息时,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最优选择取决于宽松监管时损失与查处成本的比较。当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时,公司会计主体的最优选择取决于低质量信息披露时的超额收益和被查处的损失权衡。所以,当博弈模型得益矩阵中t大于a, c小于1时,公司会计主体选择违规,监管机构选择查处,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严格监管,低质量披露)。该均衡也将是占优均衡。
  
  当宽松监管的损失大于严格监管成本,且低质量信息披露会计主体被查处的损失超过超额收益时,如果监管机构选择查处,市场会计主体选择高质量信息披露;当公司会计主体高质量披露时,监管机构选择不查处;当监管机构不查处低质量披露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均衡。假设公司会计主体低质量披露的概率为p,高质量披露的概率为(1-p);监管机构严格监管的概率为q,宽松监管的概率为(1-q),则根据公司最优化一阶期望收益可知监管机构最优严格监管的概率为q=1/c,公司会计主体低质量信息披露的概率p=a/t。

      四、结论与启示
  
  从“经济理性”的假设来看,公司会计主体在确定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时会考虑到不同策略下的得益,而且还要考虑到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披露行为,从而公司群体由于外界的披露环境将会存在一定的群体演化,这种演化过程中如果要提高整体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则需要在不同披露策略下给予不同的得益设计,从而对公司会计主体产生关键影响作用,发挥对公司管理层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的激励作用。从监管机构与公司会计主体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出处罚力度c,查处成本系数a和不查处的损失系数t是决定该博弈均衡的三个关键因素,当处罚力度c加大时,均衡查处概率q下降,实际低质量信息披露概率下降,反之则上升。当公司会计主体对监管机构利益的不利影响系数t上升时,严格监管概率上升违规概率下降。当监管者严格监管成本上升时,严格监管概率下降,低质量信息披露概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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