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公司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常新香 时间:2014-01-03

 6.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高速公路公司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高速公路公司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税务、物价是代表政府利益的经济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应加大政府综合检查力度:审计监督重点应放在对高速公路公司的预算执行、计划完成、财务收支情况及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上;财政监督应当以高速公路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对高速公路公司的事业收入应监控其“收支两条线”的落实执行情况;物价部门对应监控其“收费”的立项、标准审批的落实上;税务监督是对高速公路公司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加大处罚力度,对高速公路公司违法违纪的行为决不讲情面,树立政府整体形象的监督权威。高速公路公司必须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和建立违法违纪问题举报制度,规范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1]姚庆:论我国高速公路公司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J],高速公路公司经济,2007,(10):142-145
  [2]杨桂梅:略论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9,(04):140-143
  [3]何大鹏:对我国高速公路公司会计监督现状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6,(02):136-140
  [4]孙丽娟,董彦辉:浅议加强会计监督[J],经济师,2006,(07):105-108
  [5]张宏涛,刘淑珍: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J]中州煤炭,2008,(01):1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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