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零售企业返券促销会计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荣树新 时间:2014-01-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19
  2月份账务处理如下:

(1)2月份销售30万元,取得25万元现金并收回5万元购物券
  借:递延收益——A柜组 5
  银行存款 25
  贷:主营业务收入——B柜组 30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B柜组 30
  贷:库存商品——B柜组 30
  (2)活动结束,消费者弃用购物券0.5万元,将“递延收益”余额转为收入。
  借:递延收益——A柜组 0.5
  贷:主营业务收入——A柜组 0.5
  2月末按各柜组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对含税销售收入进行价税分离的会计处理从略。如果是1月份消费者持券购物,收取购物券的销售部分则可与1月份正常销售一并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对含税销售收入进行价税分离。
  这种处理方法,符合谨慎性原则,同时“递延收益”能反映潜在收益的或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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