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执业纪律及自律机制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一、会计人员执业纪律
(一)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界定。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为保证会计人员在从事财会工作过程中恪守会计法规的规范,由其所属组织制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定。这一界定明确了纪律的特质,即组织制定,维护法规,共同遵守。
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连接会计法律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中介环节,起着桥梁作用。会计执业纪律运用“再规范”的明示,帮助会计人员共同按组织要求的准则履行职责并习惯化,这必然会提高会计人员恪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由于会计职业纪律的内部强制和激励作用,也会养成会计人员内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动性。
(二)构建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必要性
1、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规范会计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最基本的要求。会计执业纪律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离开这一基本环节,会计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没有良好的会计执业纪律,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失去可靠保证,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
2、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贯彻会计法规制度的重要保证。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执业纪律为保证。会计执业纪律混乱无序,必然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往往从会计执业纪律薄弱开始的。由于某些地方的某些单位,会计执业纪律制定或执行不利,不仅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内部财务收支处于失控状态,给违法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
3、加强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遵守会计执业纪律是会计人员素质体系中的重要成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就要从会计执业纪律这一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不断提高和改进会计工作。
4、遵守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通过提供会计信息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会计工作在提供上述服务中,必须以健全的会计执业纪律为保证。
(三)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内容。第一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予以积极配合;第二条,必须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必须在三年以上,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第三条,必须执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担任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从事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会计工作;第四条,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少于24学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的分工必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离。会计人员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使之完善、有效;第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出纳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第七条,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货币资金账实相符;第八条,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第九条,不准随意使用、乱用会计科目;第十条,必须依法建账,规范登记账簿;第十一条,必须真实准确地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第十二条,必须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第十三条,不准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必须保守单位会计信息秘密;第十五条,必须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第十六条,必须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准乱堆乱放;第十七条,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第十八条,违法违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或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管
怎么实施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操守情况的检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职业团体、各个单位、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一)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为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应逐步建立起单位所有者自主管理为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配合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探索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下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其特点是:(1)财政部门重点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检查会计人员的执业纪律;(2)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采取适宜的会计委派制形式;(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采取自主管理形式,即会计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掌握,主导权归于企业,保障企业享有选择会计人员的权利;(4)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二)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
1、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牵头,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的评定,增强继续教育的效果,重点注意下列几个方面:(1)会计人员执业纪律应该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脱产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由省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继续教育的内容,进行统一命题,建立题库,并统一阅卷;(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派专人监督指导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各个环节,并逐步推行培训与考试分开进行的办法;(4)对考试不及格的会计人员,要求培训单位组织其补考,否则,会计管理机构不予在继续教育手册或有关证明中盖章确认;(5)将每次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成绩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监督的硬性考核指标。对于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凡不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一律按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处分。
2、依法把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监督关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保证了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把守了第一道关口。财政部门依法严格把好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监督关口,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遵守行为的约束,强制引导会计人员遵守执业纪律,使会计人员像重视自己的从业资格一样,重视执业纪律的操守。
3、建立持证人员操守档案并上网。目前,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这为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操守档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检查监督、“会计法”执法检查和其他行政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的各种量化考核指标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输入电子档案,形成会计人员操守诚信档案。
会计师人员操守诚信档案可以作为财政部门监管的依据,还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会计人员操守诚信档案上网将会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会计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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