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财务丑闻看会计诚信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30
一、会计诚信的涵义
会计诚信是指会计行为的诚信,会计行为作为企业行为的一部分,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会计诚信作为企业诚信的一部分,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诚信。会计诚信的具体表现就是:企业向报表使用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应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审计诚信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表现就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该真实、可信。而会计造假是企业为了局部利益,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以蒙骗报表使用人而获取超额利润,是企业失去会计诚信的具体表现。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规范等,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失去真实性。从主观上看,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若是企业为了获取利益,明知故犯的,应属于会计造假,是会计诚信的问题;若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造成的,应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问题。
二、失去会计诚信的危害性
许多研究和政府调查结果表明,造假的企业很多,造假的花样也不断翻新,会计造假以低成本获取高收益,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逐步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会计造假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对国有企业来说,会计造假滋生了腐败行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公款吃喝无一不从会计造假开始。造假后的财务数据层层上报,不仅造成统计数据不真实,而且很难对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业绩做出正确评价;若用于宏观指导,有可能使决策失误,严重时将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会计造假最直接的后果是对投资者信心的严重打击,造成股市下跌。从我国股市运行情况看,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对股市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看,2003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7.8%,明显好于市场预期;外贸顺差、企业景气指数、运行等方面的形势也都不错。然而股市却显得十分低迷,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者受到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的伤害,信心大为受挫。资本市场不能健康,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三、会计诚信问题存在的几个原因
1.政府制度建设不完善和政府的行为干预是造成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之一。由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材开发组开展的对200多家企业总会计师的调查问卷统计资料得出,认为最近出现的上市公司严重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治理不到位的占45.48%;认为是相关法规不配套和政府部门严重干预的分别占28.09%和17.4%;认为是由于证券市场规定不合理,有时难免违心地出具带有虚假水分财务报告的占57.21%;认为是地方政府插手的占23.25%;认为挽救会计行为“信誉危机”关键在于加快相关法规的建设的占40.67%;认为是改善执业环境的占29.6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的行为干预是造成诚信问题的原因之一。我国的主流企业仍是国有企业,即便是上市公司,也多是国有企业改制后经过证券公司包装上市的,其有股数额大。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国有投资者与非国有投资者之间、与旧体制相连的企业职能与出资人利益之间,对一方利益的过度偏袒导致了制度对造假的容忍甚至纵容。
2.会计主体的身份也是造成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之一。会计的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我国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或董事长)是国家干部,是由政府层层任命的“官”,“官出数据,数据出官”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单位负责人为了个体或局部利益,直接授意、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改写会计报表、虚增业绩、隐瞒亏损,面对这种情况,加之由于会计人员身处员工的位置,很容易产生被撤职、调离岗位等打击报复行为,因而无法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出具虚假财务报告。
3.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够是造成会计诚信问题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针对会计诚信问题出台的很多,社会上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也较多,但真正受处罚的极少。纵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对个人出具虚假财务报告惩处最重的是,对披露信息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其次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金”(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出具虚假会计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予以撤销;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法人的处罚则未涉及。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当地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而推荐上市的,公司的上市便维系了相当多的当地政府的利益,已造就了“一荣俱荣,一损皆损”的局面。再加上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组形成,即使予以惩罚,罚的仍是国有资产。因此,即使制定了严厉的惩罚准则,即使上市公司已经符合受惩罚的条件,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仍然很难予以惩处。
四、解决诚信问题的几个对策
1.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首先,要解决会计法制的“精确制导”,也就是说,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欺骗联盟,分化打击目标。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性。其次,从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部门无作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或者明确监管不力的责任问题。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进行监督的财政、审计、税收等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不诚信的行为,并对不诚信的行为予以严惩,加强对会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与处罚力度,让那些造假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使其违规成本远远超过违规收益。
2.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机制。首先,避免经营者与会计师事务所暗箱操作、损害所有者利益。年度审计可采取政府财政部门监督的招标机制,挑选诚信好、技术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财政部门委派进行审计,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其次,改革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行业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官办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则是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但脱钩并不彻底。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实行改革:政府下放权利,变成由各会员自己选举产生的自律性组织;人、财、物与财政脱钩,形成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生存、自我的运行机制;做好行业内部的自律监管工作,制止低价强拉客户等不正当恶性竞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
3.建立社会机制。应在社会上大力宣扬诚信,并将诚信作为一门学科列入教材,广泛教育,让社会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对于社会每个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知识既是个人谋生的工具,也是个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但是,要真正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光靠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否则,知识也可能成为滋生犯罪的工具。“诚信”就是培养人的高尚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个人以诚立身,就会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贪不沾、讲究信用,就能守法、受约、取信于人,就能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样,一项社会事业也只有依靠诚信,才能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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