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4-01-03

    1、部分改革配套措施未实施,省对县扶持有限。改革后,省级财政管理单元由原来的14个增加至93个,管理幅度是改革前的6.42倍,管理单位剧增,管理 事务增加,加上改革涉及面广,很多改革配套管理措施目前尚未落实,部分县可自主支配财力减少。一是全省“两税”返还暂停。仅此一项5县共计较2009年减 收5900万元,下降39.33%;二是按新体制核算1-4月县级600万净调入资金8月仍未到位;三是省对县支持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改革后,省直拨 资金效率提高,但转移资金绝大部分是专项的转移支付,只是在原来设区市应得的大蛋糕里,由省里直接拨付给县,并没有把蛋糕加大。
   2、市帮扶县积极性削减,贫困县获上级扶持减弱。改革后,虽然省明确提出鼓励市级继续对县市给予支持和补助,株洲市政府也表示将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给 予县支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各项改革配套方案不明朗时,市对县支持进度有所放缓。如,2009年,株洲市政府提出“农民用水,政府买单”农村水费改 革,当年市财政对5县补助农村水费改革支出1020万元。改革后,截止7月底,市财政对县农村水费改革补助支出为0。
   3、收入基数重新核对,部分县市收益受损。“省直管县”改革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是核定收入基数,是以2009年前10个月的实际完成数加后两个月收入数 (后两个月收入测算数按前10个月月平均收入的1.24倍计算)确定改革后的收入依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拨付指数。这一方案显然不利于2009年基数较低 县市。如,茶陵县属于老少边穷县, 以采掘、建材、冶炼、铸造为四大支柱产业。在前两年,茶陵县受冰灾、金融危机、落实环保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关、停了一些冶炼、造纸企业,再加上落实各项优 惠政策办理退库,增值税等主体税种连年减少,2009年增值税减收35.48%,尤其港澳和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减少幅度较大,分别达44.15%和 56.56%。以2009年增值税减收35.48%的基数核定改革后的增值税收入数,增量部分则进行调整,基数核定后,茶陵将减少收入900万元。
   (三)市级调控能力减弱,市本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近年来,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株洲市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规模大幅扩大,偿债压力明显加大,2010年市本级需偿还政府债务规模达 33.35亿元。旧体制下,市本级不但掌控了自身财力,同时库存中还包含着中央、省对县转移支付资金的一部分及县上缴收入,市财政可调剂资金较充裕。改革 后,省直接对县拨付资金,县不再向市上缴收入,部分税种分享比例变化,市财政掌控资金减少,资金调剂能力明显减弱,收支矛盾突出。截止7月末,市本级一般 预算收入12.01亿元,同比增长8.75%,较2009年同期下滑5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支出28.75亿元,增长81.7%,较2009年同期上升60 个百分点,市本级库存余额6.1亿元,同比下降47.27%,较年初减少9.8亿元。
  
   四、相关建议
  
   (一)加快“省直管县”体制建设步伐
   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财政网络体系建设。以做到省、市、县既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工作联系和沟通顺畅,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尽快完善改革配 套政策。财政体制变化、收入分享改变,各项原有制度已不适应新体制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出台新的配套政策方案,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三是优化支出结构,落 实对困难地区的扶持政策,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加基层财政的可支配财力,解决县乡财力不足问题;四是完善市、县、区激励机制,安排一部分资金,把资 金与地级市管理省直管县的工作成绩结合起来,安排一部分资金,把奖金与省直管县自力更生、落实各项省级政策结合起来,通过激励制度的设计,鼓励地级市与改 革县(市)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帮助县(市)级政府发展经济,鼓励县(市)级自力更生、自我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迅速发展;五是逐步实现完全“省直管县”。 建立完全的省直管县体制,既包括财政方面的省直管县,也包括社会事务和干部人事方面的省直管县,因为只有把事权划分清楚了,才能调整和规范省与县的收支关 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从根本上保证省直管县的持续健康有序运行,避免由于财权、事权不统一,而造成的内部运转的不协调。
   (二)以改革为契机,做大做强县级财力
   一是县财政积极对上衔接,全力争取支持。“省直管县”改革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县级政府要把握这一利好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支 持,增加地方财政力。在省直管扁平化管理体制下,省级管理幅度过宽可能产生辐射递减以及在体制改革过渡可能产生衔接不畅等问题,地方政府应超前计划,积极 研究省委、政府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把握上级动向,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加强对上衔接,积极推介县域特色资源和产业,努力引入省级资金和优质项 目,以此拉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税收增长;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加大财税征管工作力度,坚持大税小税一起抓,正常收入和清理欠税一起抓,税收、基金一起 抓,实施全方位监管,确保实现的财政收入全部清缴入库;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体制,将原属省级的电力、石化、冶金、有色四大行业增值税,重点工程营业 税、金融保险税以及其他省属企业营业税下划。地方政府要抓住这一重点,优化投资环境,集中全力引进一批骨干税源企业,同时加快金融业发展,在良性互动中, 以获取更多税收。
   (三)紧密市区联系,促进市区财源建设
   改革后,各市区要重新定位设区市功能,要突出“经济区域”原则,打破市区界限,切实做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共同促进市区财源建设。一是大力培植区级财源, 形成多层次、多产业、多所有制、多区域的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点,以保证区级财政正常运转和城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同时区经济要主动融入市经济发展圈范围, 不搞重复建设,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二是市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以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来带动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通过城乡结合,条块结合,内外结合 来组织开展各地经济活动,特别是在交通网络建设方面,要注意城乡统筹兼顾,形成辐射市区以外乡村的交通网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下基础,从而促进区域 经济发展;三是依托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利用三市合力,引进新型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加快地方财源建设。

  参考文献:
  [1]2010,《湖南省财政体制改革收入管理和基数核定办法》
  [2]傅光明,2007,《湖北的省直管县--中部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创新》,
  [3]骆祖春,2010,《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问题和对策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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