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及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与分散互为反正,由此产生的利与弊也大致相反。分权制的优点主要是:1)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2)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
分权制的缺陷主要有: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
(三)统分结合制。极端的集权,集团财务机制必然僵化,子公司没有任何积极性;相反,极端的分权,必然导致子公司及其经营者在失控状态下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从而侵蚀集团整体利益。恰当的集权与分权的结合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所以,适当的集权与分权即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有利于克服过分分权或集权的缺陷,有利一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是很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所追求的模式。
三、选择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般而言,企业集团选择财务管理体制模式时应主要考虑这些因素:股权集中度、子公司性质、集团规模等。
从集团层次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要严于对关联公司的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控制要严于对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因此,母公司对参股关联公司和协作企业应采用分权制,对子公司尤其是绝对控股子公司应采用集权制,对相对控股子公司采用集权与分权结合制。如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应根据持股比例选用统分结合、或偏于分散、或偏于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
小型企业集团母公司因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和优秀的财务专家,通常较多地把财务管理决策权授予子公司经理,宜实行分权制的管理模式,大型企业集团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大批优秀财务管理专家,有实行集中财务管理的能力,但由于大型集团往往进行多角化经营,涉及业务和经营的品种较为广泛,所处的环境较为复杂,因而有实行分散经营的要求。可见,大型企业集团一般应采用统分结合制模式。中型企业集团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多的财务专家,且经营的业务较为单一,因而应实行偏向集权的体制模式。
就我国企业集团的现状来看,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企业集团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集团的总体规模较小,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还存在着种种不规范不完善之处,经营者对企业集团的管理经验还十分欠缺。因此,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应主要采用集权制管理模式,特别是对那些新成立的企业集团、规模较小的企业集团以及坚持主业经营的企业集团。而如果一开始就实行分权管理,必然增加协调控制的难度,导致集团组织结构松散,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在对企业集团的管理过程中,经营者必须保持对以下重大权利的控制权:
(1)投资决策权。企业集团必须对其内部的重大投资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企业集团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集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利于全集团的经济效益最优;(2)收益分配权。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收益政策必须与母公司协调一致,企业集团的收益政策制定必须从整个集团利益出发,以优化集团资木结构,保证集团的发展壮大为着眼点;(3)业务控制权。通过对子公司产销环节和形象的控制,公司可借助子公司原有的品牌和营销渠道,实现集团的低成本迅速扩张,同时也有助于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4)财会政策;(5)重大人事管理权。公司应当掌握企业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重要管理层的任免权,并按出资比例任免非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6)资产处置权。母公司必须有对公司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或规定限额以上资产处置的审批权;(7)筹资管理。母公司必须对子公司的筹资规模、政策及重要资产的抵押、担保、出租等加以控制,以保证整个集团的资产安全;(8)工资、奖金分配权。由母公司统一制定集团内的工资,奖金分配原则、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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