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部制财务管理体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1、集中筹资、融资权
资金筹集是集团公司资金运作的起点,为寻求最低的筹资成本,集团公司统一筹集资金,各事业部有偿使用。
2、集中投资权
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决策,集团内部所有的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投资决策权属母公司。
3、集中担保和资金调配权
大额资金拨付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集团内部所有资金应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内部各单位统一结算和收付;各二级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执行资金的有偿占用;各事业部不得以集团名义提供对外担保。
4、集中收益分配权
收益分配影响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由集团总部统一行使收益分配权。一方面,各事业部必须及时、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在杜绝相互侵占的基础上,按贡献与收益大小分配。
5、集中发票购领和固定资产购置权
发票管理也属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公司必须集中发票购(领)管理权,各事业部所需发票应及时到集团财务部领取。
6、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
集团总部只负责各事业部“一把手”的聘用。其他管理人员的任用由各事业部经理全面负责。但事业部的财务主管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才能任免,属于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其工资由集团财务部核定,并与其所在事业部的效益考核相挂钩。年终考核时,由集团财务部在听取事业部汇报的基础上,负责对外派财务主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
7、适度分散费用开支审批权
所谓“适度分散”就是各事业部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而且其范围只能限定在本年度预算之内。在具体操作上,各种用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合理费用开支,必须经由各事业部的财务主管审核,方能报销。为及时沟通信息,实施有效控制,集团公司可以实行“财务月度例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负责总结和布置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本地财务主管必须参加,异地可通过书面形式电传例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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