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学生体育协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与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1-03
广西高校体育协会成员认为自己参加的体育协会“有成文的协会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应的规定”的占51.16%;“没有制定组织章程”的占16.44%;“无成文章程和规定,但有口头或约定成俗的规定”占25.23%;其他的占7.18%。
由于高校体育协会成员的参与带有自愿性,因此流动性相对较大,管理比较松散,“有成文的协会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应的规定”的协会组织占调查对象数量的一半以上。约四分之一的协会组织只是有口头或约定俗成的规定。还有一部分没有组织章程。这说明体育社团的管理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3.5审批制度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进行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广西高校体育协会成立时的审批情况是:40%的学校体育协会成立时在“校团委”审批,60%的学校体育协会成立时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批。这说明目前广西高校体育协会成立时的审批部门不统一。
3.6民主化程度
高校体育协会组织对开展体育活动决策方式客观反映了体育协会组织管理的民主化程度。体育协会组织内部的重大事件或一般性事务的决策方式是由个人决定还是集体决定,表明协会组织民主化的程度。
在调查的对象当中,有34.72%成员认为自己参加的协会组织的决策方式是由协会全体成员协商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有45.14%的成员认为体育协会的重大事务由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有14.12%的成员认为由负责人决定;有6.02%采用其他方式。表明由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或由负责人个人决定的接近60%,这说明广西高校体育协会的民主化程度不高,这种方式缺乏民主决策的氛围会降低决策的正确性和代表性,不利于协会的稳定发展。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组织机构都采用“院、校负责人(部门)—各协会(小组)—成员”的三级制;其管理模式为“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协会”或“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会体育部—协会”;成立时需在“体育学院、体育系、体育部”或在“团委、学工处(部)”登记注册。
4.1.2高校体育协会内部大部分“无成文章程和规定,但有口头或约定成俗的规定”、少部分“有成文的协会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应的规定”;高校体育协会的民主化程度不高,但已经有了一定的民主基础。
4.2建议
4.2.1充分认识高校体育协会在学校体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体育协会要发展首先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否则很难取得真正的成效。因此,各高校本身要做到与时俱进,抛弃对高校体育协会认识的旧观念,积极学习发达国家在管理和经营高校体育协会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认识高校体育协会的作用与地位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加强对高校体育协会的支持和扶助。
4.2.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协会的法制化水平。
学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协会管理制度来指导和规范活动的运行。各个体育协会都必须有自己专门的运行机制,包括宗旨、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选举制度、考核制度、会员制度等。在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下,体育协会才有“章”可循,才能保证体育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才能使协会的法制化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健.普通高校学生体育协会的管理和发展策略研究[A].解放军体育学院学报,2003.7.
[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46.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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