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扬 时间:2013-11-14

  3. 本末错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制度建设。政府监督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监督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效的防范和纠偏保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就目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已经连续公开披露了十六期的检查结果(可以查到七期)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范围还十分有限,而且,每年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另外,监督部门并未对上期结果作继续跟踪和回访监控,使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4. 导向误区——利益驱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被监督对象数量大,经济业务多,任务非常重,但监督力量却十分有限。据统计,我国行使会计监督的人力资源,财政部约2 000人,其中专员办专门从事监督的1 000多人。虽然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的力量逐渐充实到会计监督中来,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加强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于全国的会计监督工作来说,政府监督的力量仍是相当薄弱。因此,政府监督对象的选择应当主要围绕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然而,各省市等基层监督部门,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在被监督单位选择上具有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经常表现为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而将效益差的企业排除在外。这种选择监督对象的错误导向是与监督的目标相背离。现实中,效益差的企业往往存在更多的问题,更需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5. 阳奉阴违——检查结果不透明,披露信息含量低。从目前能够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来看,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局对检查结果履行了披露义务,但目前披露的公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披露规范,每年的公告内容均有不同,并且仅只是总体上的描述,而未对被检查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导致监督检查的结果透明度低。可见,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形式上的意义更大,由于其信息含量较低,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而且,习惯于权利寻租的惯例,对于没有可比性的模糊描述,反而造成引起更大的负面作用,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产生。

    二、 完善政府监督的相关对策
  
  针对前文对我国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相应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明确会计监督体系层级,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我国政府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其各自的分工和侧重点,之所以会出现多头监管等问题,根源还是没有形成会计监督协同监管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使当前的多个政府监管主体形成有序、规范的协同合作,并搭建起公共信息平台(即政府监督数据库),形成联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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