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贸易实践中的电子商务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我国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需要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以规范外贸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注意是解决基本的原则性问题,管理的问题可以由行业和市场去决定,理想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应是政府法规与行业自律的组合。法律法规应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仅要对目前或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情况有适用性,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不断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加以修订和补充。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首先,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如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沿海城市先发展国际电子商务,起到示范作用,逐步带动经济不发达地区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次,可以在一些经营管理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外贸企业推行国际电子商务,取得经验之后再带动其他企业。
参加国际公约和贸易伙伴协议。目前,世界上制定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贸易伙伴协议有:欧共体199。年拟定的《贸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协议草案》、芬兰和经互会成员国2991的商定的《传递国际贸易数据范本》、英国EDI协会1990年拟定的《英国标准交换协议》和美国律师协会199。年拟定的《电子数据交换贸易伙伴协议范本》等。另外,对由于网络信息中传输错误的责任承担问题,可以参照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1978年的《汉堡规则》等国际运输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签订一个网络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
上一篇:中小型服装企业商务网站模式的思考
下一篇:浅论商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