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探讨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政策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98万(600万元×33%)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98万
2008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经复核预计未来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末账务处理:
4.1 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资产的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8万(600×33%-6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48万
4.2 弥补2007年亏损,抵减2007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万(100万元×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25万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经复核预计未来五年内不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2009年无法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谨慎性原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进行账务处理,只进行备查簿登记,并将年末递延所得税的账面价值全部转销。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198-48-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25万
2010年经济形势仍未好转,亏损继续加大,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经复核预计未来五年内不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谨慎性原则,2010年不进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011年经济形势好转,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经复核预计未来一年内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1年末账务处理为:
①转回2009年已经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125万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万
② 弥补2007年亏损,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万(100万元×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25万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经复核预计未来五年内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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