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待费管理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4-06-01
2.2.1 一般招待范围一是指:来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或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二是洽谈业务的关系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在异地宴请相关单位人员;三是上级责成企业承办的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外的宴请等;四是遇特殊节日或活动,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内部联欢、团拜会等其他人员;五是其他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有关人员。
2.2.2 招待的项目及标准:招待的招待项目一般有餐饮、食品、住宿、参观、礼品等,外地客人可适当安排参观旅游景点。工作招待原则上不安排高档娱乐和休闲服务类项目。企业应参照当地消费水平,明确宴请、工作餐和礼品的标准,甚至细化到酒类档次以及数量的标准,既利于健康又不失礼节和气氛,本人不支持一般宴请安排香烟。企业原则上限在定点饭店或职工食堂,招待饭店每年核定公布一次。
2.2.3 接待程序:企业领导出面需要招待的,由办公室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并具体安排接待规格、地点、标准和参加人员。各部门需要接待关系单位或来访客户的,需事先通过OA系统提出接待申请,将所要招待的单位、人数、职级、建议标准等填写清楚,提交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接待人员落实具体的接待方案和标准,经办人持办公室打印的《审批单》前往招待地点执行招待,招待结束后经办人在《审批单》上填写实际发生金额,签字后留存饭店作为记账和后期结账凭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安排宴请的,或节假日特殊情况来不及审批的,需提前电话通知办公室登记,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事后及时补办招待《审批单》。
2.3 应建立监督教育和考核体系
企业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公司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随时抽查。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定期对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并每月在内部网站进行企务公开,并在年度职代会上进行公布。
作为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个人行为代表企业形象,企业的利益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铺张浪费,更不可奢华腐败,因此,企业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党纪以及企业相关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反对比阔气,讲排场,并要求各级领导和下属企业、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量力而行,过度浪费招待费大吃大喝,既伤了身体,又伤了党风,更伤了群众的感情,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笔者认为容易操作的做法是,取消招待费按职级和部门分配,实行统一管理,单次审批,定点招待等,并给相关部门的招待费每年核定基分进行年度考核:
考虑业务招待的实际困难及范围和频率,对部门的考核基分为:业务部门120分,职能部门110分,党群部门100分。
各部门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考核:①严格控制人数和标准。凡发现人数和标准超出《审批单》批示标准的,每超10%,扣1分;②严格限制在定点饭店之外的招待。凡在定点饭店以外招待的,每次扣主办部门1分;③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宴请程序。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事先请示主管领导,并通知办公室接待人员,并及时补办审批单,凡发现先宴请后审批的,每次扣2分。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和管理体现了一个企业的规范水平,而且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控制业务招待费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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